市民张长正先生向记者报料,几天前,他参加了农工商超市“蒙牛”牛奶促销活动,买一送一,但送的牛奶却是过期的。
次日,记者来到农工商超市,发现该超市的不少商品确实在搞“让利”活动,但是记者在促销区内并没有看到张先生所说的那个品牌的牛奶,只有一款“光明”牛奶参加了买一送一的活动。记者仔细查看了参加活动的品牌牛奶,生产日期都在保鲜的期限内。记者以顾客的身份随机询问了一位导购员,对方称,不大清楚,只知道“光明”牛奶最近在搞促销,产品都很新鲜。
记者再次联系市民张长正。张先生称,3、4天前,农工商超市的确是在做“蒙牛”牌牛奶的促销,买一送一,牛奶保质期是8个月,生产日期却是2010年11月份。报料当晚,通过张先生的交涉,农工商超市已和其达成协议,过期牛奶也作了处理。
“事情虽然得到圆满解决,我还是想通过媒体曝光一下这个事情,希望媒体加强对这些商家的监督。”张先生说,他希望广大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过期的商品,就要不怕麻烦,拿起法律武器,懂得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农工商超市一位张姓负责人向记者表态,该超市今后会更注重产品的质量,一旦出现差池,会立即做好赔偿和弥补工作。
据记者了解,买到过期商品,商家就应该“一赔十”,这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针对消费者的保障性权利,但是由于老百姓维权意识淡薄,即使买到了问题食品,真正前来索要赔偿的人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