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中表示, 新居屋计划的定价及转售政策要与时并进,决定将售价与合资格家庭的供楼能力挂钩。例如一个月入2-3万元的家庭,我们会把实用面积400-500平方尺单位的售价订在有关家庭可负担的水平,初步估算为150-200万元左右。
业主在购入新居屋后5年内出售,只能售予绿表人士或房委会。5年后出售单位,在向房委会缴付补价后,则可自由出售。
在计算补价方面,将单位购入时的资助额视为对业主的贷款,不会跟随物业市场往后升值而调整,业主把单位在公开市场出售前须偿还有关贷款。
房委会将进一步厘定,包括绿表人士及非绿表人士的配额比例、非绿表人士的入息及资产上限的准则,单位以可负担售价为本的基准,以及单位日后的补价安排等。
当私人住宅物业市场再次能够提供合理价格以及数量的中小型单位时,政府会调节该年兴建以及推出这类资助单位的数目,甚至停止兴建以及出售有关单位。(m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