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在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未来《证券法》修订应该在品种范围上进行突破,同时对功能性监管也应作出明确。他还建议,在恰当时机,应该对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进行重构。
郭锋表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证券法》未来修订时,应该对“证券”的品种范围进行扩大。只要是符合投资契约特征的投资性金融商品,包括投资性的 的保荐;三是实现保荐与承销的分离,建立保荐人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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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在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未来《证券法》修订应该在品种范围上进行突破,同时对功能性监管也应作出明确。他还建议,在恰当时机,应该对现行的发行审核制度进行重构。
郭锋表示,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证券法》未来修订时,应该对“证券”的品种范围进行扩大。只要是符合投资契约特征的投资性金融商品,包括投资性的 的保荐;三是实现保荐与承销的分离,建立保荐人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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