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原本是证券分析师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外界采访、调研的,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秘应全程参加采访或调研,采访或调研结束后,接受采访和调研的人员应将调研过程及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来访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记者又致电彩虹股份董秘龙涛,试图从龙涛处得知宋彬是否去调研的情况,然而龙涛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又根据报告上的号码,致电宋彬本人。“宋彬已经离职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她的手机号码我也不知道。”
“发布研究报告是公司行为,天相投顾首先要承担责任,与此同时,该报告和宋彬本人也有关系,虽然她已经离职了,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发布不实报告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宋彬要承担连带责任。”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
《大众证券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