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相关法规,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能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在监管层2009年底放行合伙企业开通证券账户参与定向增发之后,合伙企业参与定向增发潮起,这其中不少合伙企业有信托的集合资金投入,信托嵌入合伙企业的模式随后风行一时。如上海一家以合伙企业模式参与定向增发的知名私募,实际募集资金基本上都是以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计划方式。
西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合伙企业的相关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临较高的税收,因而通过投资基金专户进而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成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的新方式。数据同时显示,目前公开的通过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阳光私募产品并不是很多,上述信托人士还告诉记者,投资定向增发只是信托资金投向基金专户的一个方面,开户受限是信托资金投向基金专户的另一大原因。
融智投顾研究员李伯元表示,随着信托、基金、私募行业的不断演化,相互之间的合作方式也会不断创新。信托资金通过基金专户投资只是其中一种方式,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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