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 002252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划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划落实”
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公司的内控规则落实
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开始实施。201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计划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喻陆先生,非会计专业人士。
整改计划:
1、本次董事会更改柯美兰女士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条例做出如下修订:
原条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 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 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 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改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必须由具备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召集人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上海莱士 002252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划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一)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 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 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 签署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本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应条例做如下修订:
原条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现改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
整改期限:截至二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未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整改计划:公司制定《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
整改期限:截至二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各控股子公司未设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整改计划:公司制定《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该制度包含各控股子公司重大
上海莱士 002252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划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事项报告相应条款。
整改期限:截至二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未专门设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仅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提及对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
整改计划: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制度》。
整改期限:截至二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
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计划:与具备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
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期限:截至二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此次“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帮
助公司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了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
理解和认识,有力地促进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对公司的健康、良
好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司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公
司内控规则的进一步落实,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努力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