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字200728 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
知》(苏证监公司字2011477 号)要求,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小组,该小组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由江
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MEI TUNG(CHINA) LIMITED、南京晨曦投资有限公司、江
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易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 经 江 苏 省 徐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成 立 , 领 取 注 册 号
32030040000461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美元 210
万元,其中 PROFIT GAI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以美元 147 万元出资(持股
70%),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折合 63 万美元的 520 万元人民币出资(持股
30%),于 2005 年 1 月 7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商外资苏府资字[2005]57063 号《批
准证书》批准设立,于 2005 年 3 月 21 日在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合
苏徐总字第 00147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 2005 年 11 月 20 日的董事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90 万美元,变
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美元,PROFIT GAI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以
美元 147 万元出资,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折合美元 63 万的人民币 520 万元
出资,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以折合美元 90 万元的人民币 7,257,820.00
元出资。
根据公司 2007 年 6 月 28 日的董事会决议,同意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90 万美元股权转让给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美元,PROFIT GAI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出资美元
147 万元,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折合美元 153 万元的人民币 12,457,820.00
元出资。
根据公司 2008 年 8 月 20 日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同意申请增加注
册资本 215,089.49 美元,由南京晨曦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一次缴足,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3,215,089.49 美元。其中:PROFIT GAI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出
资 147 万美元;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出资 153 万美元;南京晨曦投资有限公
司出资 215,089.49 美元。
根据公司 2008 年 9 月 26 日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增
加注册资本 207,290.11 美元,由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一次缴
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3,422,379.60 美元。其中:PROFIT GAI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出资 147 万美元;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出资 153 万美元;南京晨曦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215,089.49 美 元 ; 江 苏 倍 力 投 资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207,290.11 美元。
根据公司 2008 年 10 月 30 日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增
加注册资本 425,584.87 美元,由深圳市众易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一次缴足,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 3,847,964.47 美元。其中:PROFIT GAI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出资 147 万美元;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出资 153 万美元;南京晨曦投资有限
公司出资 215,089.49 美元;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7,290.11 美元;
深圳市众易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425,584.87 美元。
根据公司 2008 年 11 月 7 日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同意 Profit Gain
Investments Group Limited 将其持有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的股权 147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38.20%)转让给注册地在香港的 MEI TUNG (CHINA) LIMITED。
该转让已经过徐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8]299 号批复同意。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 年 4 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
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外经贸资[2009]292 号)批准,本
公司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11,076,047.86 元按 1:0.4501 的比例折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本公司的股
本总额为 50,000,000.00 元。
根据本公司 2009 年 7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南京晨曦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倍力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国瑞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长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市
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入,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为: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
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 19,88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3.13%; MEI
TUNG(CHINA) LIMITED 出资为人民币 19,1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1.83%;南京晨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 3,515,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为 5.86%;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 3,695,000.00 元,占注册
资本的比例为 6.16%;深圳市众易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 5,530,000.00 元,占
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9.22%;徐州国瑞机械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 1,280,000.00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2.14% ; 深 圳 市 长 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为 人 民 币
3,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5.83%;晋江市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为人民币 3,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5.8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99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07 号文
审核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18 号《验
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2、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UZHOU HANDLER SPECIAL VEHICLE CO., LTD.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剑平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专用
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设备租赁;机械、
汽车、电子行业技术服务。
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21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09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 19 号
办公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螺山路 19 号
邮政编码:221004
股票简称:海伦哲
股票代码:300201
所属行业:专用车辆行业
主要产品:高空作业车、电源车、抢
董事会秘书:栗沛思
证券事务代表:杨璐
联系电话:0516-87987729
传真号码:0516-87987777
互联网网址:http://www.xzhlz.com/
电子信箱:hlzzqb@xzhlz.com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实际控制人
丁剑平
67.78%
江
MEI TUNG(CHINA) LIMITED
深晋江苏
无圳江深
圳苏倍南徐
限市市省力京州
售长红市
机投
润桥众晨国
条电资曦瑞
件投创易
研发
资业实投机
社究展资械
会管投业
所集
理资有有有
公有团限限
众有有限
限有
限限公公公
股公限司司
公公司
司公
司司司
25.00%4.38%4.38%6.91%24.85%23.88%4.62%4.39%1.6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60%60%
徐北苏
州京州
海、海
伦武伦
哲汉哲
钢、专
结沈用
构阳车
制等辆
造各有
有地限
限分公
公公司
司司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额占总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4,000,0008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4,000,0005.00%
3、其他内资持股40,900,00051.1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40,900,00051.1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19,100,00023.88%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19,100,00023.88%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000,00020.00%
1、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2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80,000,000100.00%
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88 万股,占发
行后股本总额的 24.85%。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691.7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剑平
先生,经营范围:电子、工业用电炉、金属材料行业的科研、产品开发、中试及批
量制造、修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经营);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销售;房屋、设备租赁;金属材料检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机械、电子行业的投资、投资管理、经
济信息咨询。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目前无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3、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丁剑平先生。丁剑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3203021960050****,住所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苏堤北路工程小区
8 号楼。
丁剑平先生持有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 67.78%股权,机电公司持
有本公司 24.85%的股份,公司董事会 9 名成员中,由机电公司提名的董事为 4 名,
占除独立董事外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公司自 2006 年正式开始生产经营以来,
高级管理人员全部来自机电公司,并一直稳定,机电公司始终保持着对公司的控制
权,因此机电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丁剑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请说明
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等情况
公司是其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丁剑平先生实际
控制下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前 50 名中,机构投资者情
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占总股份比例(%)
中海基金公司-深发-银河价值成长混
329,4090.41
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非凡 18 号
186,9700.23
资金信托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125,9100.16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 80 号资
123,8000.15
金信托合同
中海基金公司-深发-银河价值成长混
91,7790.11
合型资产管理计划
意德机电制品(苏州)有限公司30,0000.04
合计887,8681.11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前 50 名中,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887,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11 %。目前,机构投资者不参与和干涉公司经营活动,对
公司经营无直接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
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了公司章程,并经 200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 20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均查
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均合法有效。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在审议过程中,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
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至今未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请
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
明其原因
公司至今未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详细记录。公司证券部
负责保存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会议决议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完整披露。公司上市后还未召开过股东大会。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
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各项决策权限的规定,规范运作,至今未发生
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三人。
2009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丁剑平、栗沛思、杨
建平、毛宝弟、汪曦、鲍承义为董事,高爱好为独立董事,前述 7 名人员共同组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为 3 年。200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李守林、谢志宏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 2 月 4 日,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汪曦、
鲍承义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补选张秀伟、尹亚平为公司董事。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任期 3 年。本公司
董事会成员如下:
姓 名职 务性别任期
丁剑平董事长兼总经理男2009 年 4 月-2012 年 4 月
栗沛思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男2009 年 4 月-2012 年 4 月
杨建平董事男2009 年 4 月-2012 年 4 月
张秀伟董事、副总经理男2010 年 2 月-2012 年 4 月
尹亚平董事、副总经理男2010 年 2 月-2012 年 4 月
毛宝弟董事男2009 年 4 月-2012 年 4 月
高爱好独立董事男2009 年 4 月-2012 年 4 月
李守林独立董事男2009 年 11 月-2012 年 4 月
谢志宏独立董事男2009 年 11 月-2012 年 4 月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
情形
丁剑平:男,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982 年毕业于
镇江农机学院内燃机专业,1998 年江苏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
学位。1994 年至 1999 年任徐工集团规划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1999 年至 2002
年 1 月,任机电研究所所长;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机电公司董事长;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机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
任海伦哲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今,任机电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四)决定公司涉及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且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千分之五的关联交易事
项(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拥有较健全的内部审批和监督措施,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
合法定程序
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各董事任职资格、任免均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
职责,发挥各自特长,为推动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召开了十七次董事会议,未出现过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等情况。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
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董事会由战略、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
成,均具有良好的理论教育背景和企业实战经验。董事会成员在审议相关事项时,
并未做明确分工,每位董事均发表意见,从自身专业角度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
研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意见,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专业作用。对于公司投资方
面,各位董事认真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特别关注投入产出效益。各位董事在公司
重大决策及投资方面均能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科学、规范决策方面发挥
重要作用。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
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9 名,除董事栗沛思先生外,均在公司外部有兼职。兼职
董事所兼职的企业或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商业竞争关系,兼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运作
产生影响。公司所有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均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出席或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
席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会议主要以现场召开方
式,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均按照规定分别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和三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也没有发生董
事在未说明其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
有关董事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的情况。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委
员会工作制度。各专业委员会均按照其各自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正常运作,但是实
际工作中各委员会的作用尚未充分全面的发挥出来,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董事会会议记录已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作完整。会议记录与会议
通知和会议材料、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董事会会议决议等一起由董事会办
公室保管,保存安全、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公司上市后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进行了充分而及时的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截至目前,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截至目前,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
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对重大事
项出具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在履职过程中,能独立及客观地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关系,独立董事能够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
配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条
件。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配合联络,公司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和相关工作的开展,经营层能够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与交流,得到了
独立董事的认可。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
理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 3 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有关议案,不存在连续
3 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公司董事会秘书栗沛思先生同时兼任财务总监,栗沛思先生任职期间工作严
谨、勤勉尽责,主要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做好投资者关系、三会组织、信息披露、与监管部门沟通、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等。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
有效监督
《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的投资权限作出明确限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
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
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且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
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的
百分之三十。”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履行相
关的报批程序,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执行监督职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由 200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事会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职工代表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符合相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2009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陈庆军和鲍鹏程经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当选公司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惠玲当选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前述 3 名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为 3 年,张惠玲任监事会
主席。
200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
事的议案》,同意鲍鹏程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补选李涛为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为原则,在保
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也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历
次会议。会议在审议提案时,主持人会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若有需要,也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人员
到会接受质询。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它方式,提交全体监事。监事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的,可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
表决。
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6.监事会近 3 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
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近 3 年未发生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不实
之处,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监事会记录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制作完整,并与会议通知、会议材料、
监事会会议决议等作为监事会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完整、安全,保存
期不少于 10 年。公司上市后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
露充分、及时。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成员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勤勉尽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财务报告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形
式有效行使其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已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
合理的选聘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层其他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公司内部已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丁剑平:男,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982 年毕业于
镇江农机学院内燃机专业,1998 年江苏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
学位。1994 年至 1999 年任徐工集团规划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1999 年至 2002
年 1 月,任机电研究所所长;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机电公司董事长;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机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
任海伦哲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今,任机电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
丁剑平先生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经理层有明确的分工,按权限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严格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
确保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经总经理提名、推荐,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一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决定聘任朱邦先生、马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保持了稳定,除上述情况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
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经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在最近任期内均能基本完成其承诺目
标;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层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经理层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措施。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
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对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做了明确规定,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对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权限作出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经理
层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
均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公司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建立了比较合理的授权体系,管理人员的责
权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
10.过去 3 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完成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过去三年内不存在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11.防范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买卖股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均认真遵守《公式章程》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截至目前,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
近亲属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12.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是否保持稳定。
从本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来看,自 2005 年正式开始生产经营以来,公司核
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一直稳定。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
彻执行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
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制度》 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上述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
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新法规的颁布、监
管部门的要求等,将持续对这些制度进行修订,逐步完善并健全。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
会计核算体系,以保证公司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并有效运行,各岗位有
合理的分工和相应的职责权限。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流程及
各级审批权限,确保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印鉴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公章、印鉴分别由专人负责保管,
公章每次使用均需履行审批登记的程序。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
性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与控股股东无
涉,在制度建设上能保持独立性。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
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同在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存在注
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
失控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 2 家控股子公司和北京分公司等多家分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
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战略的需要,公司通过制度约束、人员派遣、日
常监督等有效措施对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管理,不存在失控风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议事程序审议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规
范公司运作;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中遇到
的各种机遇与挑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设臵内部审计部门,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对公
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合同和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审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聘
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配有专职的审计人员,制订并执行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主要职责是:“审
核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及计量、报告、披露信息所使用的方法;评价公司内部组
织、负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的离任(职)履行职责情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审查公司资源的保护以及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审计公司的重
点工程、项目。”
公司内部稽核、内控体制完备、有效。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
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但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并且在公司配备专
门的法务专员,所有合同均须经过法务核查。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出现因合同纠纷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随着
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司将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
对公司经营中涉及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
司整改情况如何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出具过《管理建议书》;但在 2011 年 1 月 12 日
出具过《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执行情况良好。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募集资金收支监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在建设周期中。201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入使用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高空
作业车技术改造项目”初步具备生产条件,搬迁及调试工作结束后即可投入生产。
公司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
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
由是否合理、恰当
公司目前募集的资金没有发生投向变更的情况。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分别对关联担保、关联交易的审批
与决策作出了规定,同时对于重大事项还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另外在公司章程中还作出了损害赔偿的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管在执行职务时因违法违规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6.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是否在
年报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是否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
控制是否存在缺陷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基本符合国家
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完成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
2010 年年报未披露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1
年 1 月 12 日出具过《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
合理、有效,执行情况良好。
17.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
18.公司是否存在累计发生额或余额超过 1,000 万以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
联方及非关联方)
公司不存在累计发生额或余额超过 1,000 万以上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9.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 2011 年 4 月
7 日完成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以来,公司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信
息披露工作。
20.公司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如有)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一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
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栗沛思先生、副总经理马超先生在外无兼职。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人员在外除兼任董事长、董事、监事职务外,不兼任其他
职务,兼职情况如下:
在该单位兼职单位与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
职务本公司的关系
丁剑平董事长、总经理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董事、徐州汉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同一实际控制人
张秀伟
副总经理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高空与装
副理事长非关联方
修作业分会
尹亚平董事、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副总经理徐州汉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同一实际控制人
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朱 邦副总经理
徐州海伦哲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和改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
程,组织拟定公司机构人员编制,开展公司的人员配臵、招聘、培训、考核、薪酬、
福利等工作。该部门独立运作,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未受到其他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直接或间接干预。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
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
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均归属于公司,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具有完善、独立的经营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
定运行。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
于大股东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 8 项,注册商标申请权 3 项,专利
权 60 项(含 1 项发明专利),专利申请权 65 项(含 10 项发明专利申请权),软件著
作权 3 项。公司所使用的商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均独立于大
股东。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分
工明确,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责分开,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纳税,公司的资
金使用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决策,不存在股东单
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不存在对任何股东单位的业务依赖。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公司具有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
受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的影响。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
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有:
(1)接受担保:a、本公司向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借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14 日,江苏省机电研
究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b、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徐州分行签订
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总额 6000 万元,期限为 36 个月,用于机器人化智能控
制系列高空作业车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上述借
款承担保证责任,2010 年实际取得贷款 1500 万元。
(2)房产租赁: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
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公司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 19 号的综合办
公楼 308 室、401 室和 407 室(共计 45 平米)出租给其使用,合同期限 2 年,合同
总金额 3.6 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范围,数额较小,且属于董
事长决策范围之内。
以上关联交易均发生于公司上市前,且都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已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有何种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有 25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
1500 万元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由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
贷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体现,故无法确定该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利润额。公
司年收取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房产租金为 1.8 万元,仅占公司
2010 年利润总额的 0.04%,且遵循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
风险
2008、2009 和 2010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30.86%、23.66%、31.23%和 24.73%,历年来前五大客户销售所占比例均低于
50%,不构成公司对单一客户过度依赖的风险。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决策均通过公司决策机构按程序通过产生,不受制于控股股东。
17.公司对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对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自
主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计划
公司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已建立《关
联交易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关
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
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各股东完全分离、相互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及销售系统,具备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以及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是否得到执行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
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的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程序按照深交所下发的格式指引或说明进行编
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编制工作,提交董事会审议,执行情
况较好。
截至目前,公司的定期报告无推迟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的财务报告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
何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包含了重大事件的
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良好,未出现过重大事件的迟报、漏报等
情况。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公司董事会秘书栗沛思先生同时兼任董事、财务总监,能够及时知晓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投资、日常营运管理等方面均有
深入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时积极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
权能得到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等已经严格规定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的保密责任,相关人员也签署
过保密协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管理,没有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
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信息披露遗漏 “打补丁”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防止“打补丁”的情况发生。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
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
相应的整改
公司尚未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没有发生过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
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上市以来,没有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较强,只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会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动地进行信息
披露;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信息,公司也会及时与交易所专管员沟通,进行自愿
性披露。除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之外,公司始终保持主动信息披露的自觉性,
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得信息的权利,提高公司透明度。
10.防范内幕交易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防范内幕交易,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
已经严格规定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的保密责任,相关人员也签署过保密协议,
信息披露过程中严格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管理,没有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
幕交易行为。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
股权分臵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截至目前,公司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臵改革
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改时及以后,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均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公司上市后尚
未进行过董事、监事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在以后选举董事、监
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
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一贯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