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致电西部材料,公司相关人士以张燕出国无法联系为由,解释了为何其辞职后无法履职的原因,并表示公司已基本物色到合适的独董人选,预计本月会发布相关公告。
张燕的简历显示,其为1965年生人,陕西韩城人,1998年至今任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系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等多个职务。记者昨日致电张燕所在的大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说法也是“其已出国”,并且称至少半年无法取得联系,其相关业务已交给另一名律师负责。
无论张燕辞职的“个人原因”究竟为何,但上市公司确实存在如何面对独董辞职后“过渡期”的问题。事实上,公司存在无法强制独董履职的原因,独董也因其自身原因在主观和客观上不愿或无法履职,但上市公司应在主观上予以重视和认同,尤其是当该独董辞职前已多次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下,公司应对其辞职后的履职情况有合理预期和判断,应尽快完成人员的“补位”以完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