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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内幕交易被追刑责第一人
2011-12-07 00:59: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编者按:随着理财意识的逐步觉醒,炒股、买基金已经成为广大民众经济生活的一部分。20多年来,“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买者自负”、“理性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编者按:随着理财意识的逐步觉醒,炒股、买基金已经成为广大民众经济生活的一部分。20多年来,“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买者自负”、“理性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演变,投资工具越来越多,投资主体越来越广,违法违规活动越来越隐蔽,监管工作越来越难,投资者教育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证券时报作为一份权威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报纸,一直关注投资者教育工作。近期,证券时报将投资者教育活动常态化,通过各种形式警示股市风险、传播新知识。

  一、案情简介

  2009年6月,中国证监会在调查高淳陶瓷股价异动过程中发现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及其妻子陈巧玲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行为,并于当年9月移送司法机关。2010年12月3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刘宝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749.9万余元。这是全国首起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内幕交易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二、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于2009年2月至4月间,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过程,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其妻子陈巧玲。刘宝春、陈巧玲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以出售所持其他股票、向他人借款400万元所得资金,并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由陈巧玲在其办公室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先后买入614022股高淳陶瓷股票,并于股票复牌后至6月24日期间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49.9万余元。

  三、评述

  此案是全国首例国家公职人员因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刘宝春堪称“官员内幕交易第一人”,相比一般主体的内幕交易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一是刘宝春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且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在代表政府部门参与上市公司重组谈判过程中,理应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但刘宝春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内幕交易谋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社会影响恶劣;二是刘宝春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型官员,理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但在接受证监会的调查过程中与他人商议串供,欺瞒证监会的调查,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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