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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所组团叫板证券欺诈:“告那帮混蛋”
2011-12-07 17:51: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2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首次发表其对资本市场的看法,称将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保持‘零容忍’。这给我们跨所设立的‘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强大的信心和勇气。5日,北京敦信律师事...

“2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首次发表其对资本市场的看法,称将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保持‘零容忍’。这给我们跨所设立的‘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强大的信心和勇气。”5日,北京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关建梅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与她一样踌躇满志的,还有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就在上月中旬,包括上述两家律所在内的4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为因投资涉嫌虚假陈述上市公司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散户维权。“探索律师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模式,推动证券市场参与者法律意识增强,提高证券欺诈者违法违规成本,是我们设立律师团的初衷。”李金星说。

在关建梅看来,与当前高达20余万亿元的股市流通市值相比,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实在不相匹配”。所以,他们打算戮力而为的是:通过维权“倒逼”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趋向完善。

行政处罚难以净化市场

本月15日,4名散户起诉黄光裕、杜鹃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将在北京二中院开庭。与此同时,在北京、上海,还有更多因黄光裕内幕交易受损的散户准备起诉索赔。

“这个案子,我们目前没有参与,但不排除后期会介入。”关建梅说。而刚成立的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并非没有行动,目前其已锁定3起案件,均涉嫌虚假陈述,分别是五粮液(000858)、紫鑫药业(002118)以及劲嘉股份(002191)案件。“这3起案件在法院立案应当不会有问题。”关建梅说。

据介绍,五粮液案已在成都市中院立案,且已经可以提起民事赔偿。为了审理此案,成都市中院特意从审理过多起证券欺诈民事索赔案的青岛市中院引进了一套软件,青岛市中院曾用这套软件计算银广夏案中的赔偿数额。紫鑫药业案件则缘于媒体的报道。今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微博)一组《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的报道震惊资本市场。此后,各大财媒纷纷转载,自去年国庆节之后一路飙涨达207.73%的紫鑫药业,因此一度停牌数日,投资者纷纷质疑“银广夏”再现江湖。劲嘉股份则既有虚假陈述又涉嫌内幕交易。

“类似的证券欺诈案件,在国内不胜枚举,让人触目惊心,甚至超出我专门研究这个问题之前的想象。我也不禁感叹,很多上市公司高层的商业道德,绝对不能高估!而且,所有实施欺诈的上市公司,手段都低劣至极。”李金星直言。

而针对上述3个案例,该律师团将主要采取“诉讼路径”的工作模式。“下一步,我们准备起诉的名单会逐步扩大。更重要的是,希望借此唤醒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李金星表示。

让维权律师们感到“难堪”的是,我国法律认定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只出台了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操作规范则未见踪影。

此外,记者粗略盘点发现,证监会自2011年以来已作出30余份行政处罚决定,平均每周都会有违规行为遭受处罚。但违规、欺诈现象仍有发生。显然,仅依靠行政处罚难以使证券市场有效净化。

只能是“告那帮混蛋”

“从国家着眼整个股市发展的大背景来看,律师、股民以及媒体,都大有可为。”关建梅说。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证券欺诈的可能?在李金星看来,严格的监管难以阻止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的欺诈行为,靠道德约束更是天方夜谭,“目前只能是‘告那帮混蛋’,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当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其收益之时,证券欺诈行为自然会减少。”

不完全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1年,约有1.2万名投资者做了证券民事赔偿案原告,涉案标的约12亿元。正是由于目前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太小,才导致证券欺诈事件愈演愈烈。

“我们成立的这个反证券欺诈律师团是开放性的,希望更多的律师加入进来,和我们一起为广大股民维权。”关建梅表示,此次成立的律师团主要针对的是二级市场,但随着工作的推进,一级市场也会逐步介入。“因为很多公司在上市前,虚假陈述、虚假包装就很普遍。”

据介绍,根据一般证券欺诈案的诉讼程序,一场官司打下来,主要的费用是诉讼费和差旅费。但眼下,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的策略是“不计成本,哪怕只有一个人提起诉讼也要代理”。

在维权律师们看来,对于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而言,单纯的、自上到下的监管已不足以解决问题,而律师团所要达到的并非仅仅是解决原告损失的赔偿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维权实务,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针对如系统风险界定、损失计算范围等争议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唤醒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最终促使证券市场法规构建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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