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保监罚〔2011〕35号
受处罚单位:盐城中易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沿河中路13号217-218室
主要负责人:盛维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你公司向徐某某、唐某某等十名团队长转账支付佣金合计1981264.29元,但你公司未与徐某某等六名团队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并且在此期间你公司向内勤人员王某某转账支付各项款项合计4536940元。现场检查期间,你公司实际负责人盛维华拒绝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你公司员工通讯录、拒绝联系徐某某等团队长到场接受调查或提供徐某某等团队长的联系方式;王某某中途离场拒绝接受调查并离开公司,其后向盛维华提出辞职。截至2011年5月13日,你公司未能提供上述资金的实际去向或实际用途以及对应财务凭证。
推荐阅读
盘点国内10大明星天价保险
刘翔双腿投保1个亿[组图]
国寿挂牌:原值3425万要价6.5万
保险巨头轮流“坐庄”黑榜
存款变太保保单 退保交磋商费
8月份万能险结算利率红黑榜
93岁老职工多年养老金被截留[图]
保险半月报:半月共发行4款产品
二、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
2010年9月7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盛维华担任盐城市中易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临时法人代表情况的说明》。截至2011年5月13日,盛维华仍实际负责你公司工作,其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三、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截至2011年5月13日,你公司未按规定缴纳2011年监管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合并作出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