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加冷松芝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
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上海加冷
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国元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
员交谈,查阅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等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
表》进行了核查。
二、松芝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相关情况
松芝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
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相关情况进行了
逐项自查,并出具了《松芝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经保荐机构核查,
松芝股份对自查表中“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
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重点核查事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及“其他”等事项进行的自查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松芝股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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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随季度定期报告向深交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但未在每次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对此公司已出
具了《松芝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整改计划》,承诺自整改计划实施起,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每次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投
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适时相应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公司已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报告
责任人,但各控股子公司尚未分别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此公司已出具了《松
芝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整改计划》,拟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各控
股子公司分别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
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对此公司已出具了《松芝股份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情况的整改计划》,公司将在 2011 年 10 月 31 日之前与具备代办股份转
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四、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对松芝股份持续督导的基础上,实地了解了
松芝股份的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持续跟踪、关注了松芝股份规范运行情
况,对松芝股份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进行了督导。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松芝
股份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对公司存
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制定了整改计划。公司的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真实反映了松
芝股份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状况,整改计划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控
制水平。国元证券将在松芝股份整改阶段,予以持续的关注、协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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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
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晓丹
年月日
罗欣
年月日
保荐机构公章: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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