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保荐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持续督导...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辽宁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保荐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现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大金重工股东贵普控股有限公司和阜新鑫源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大金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0]1238号文核准,大金重工采用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并于2010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
同城315投诉产经,大金重工总股本为12,000万股。
自大金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大金重工控股股东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股东阜新隆达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大金重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大金重工股份,也不由大金重工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大金重工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承诺:自大金重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的股权。
3、大金重工其他股东承诺:自大金重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同城315投诉产经,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大金重工股份,也不由大金重工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经核查,以上限售股份自大金重工上市之日起未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的股
东均遵守了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
本次实际可流
通股份数量
贵普控股有限公司
23,409,000
23,409,000
23,409,000
阜新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202,000
5,202,000
5,202,000
合 计
28,611,000
28,611,000
28,611,000
经核查,持有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
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大金重工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大金重工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保荐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韩长风
_____________
刘 铮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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