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胜风能”、“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其他与公司主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胜风能”、“公司”)拟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在加拿大
安大略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后期由该子公司负责当地风机塔架制造及运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泰胜风能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泰胜风能的上述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 文核准,泰胜风
能于2010年10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89,595.79万元。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验资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发行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1
3MW~10MW级海上风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
15,000.00
2
3~5MW重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10,000.00
3
年产800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
8,000.00
4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6,595.79
合 计
89,595.79
二、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简称“超募资金”)的金额为 56,595.79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4,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本保荐机构已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10,000万元在新疆哈密地区投资建设“2.5MW-5MW风
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本保荐机构已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5,5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帐户。本保荐机构已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2,010万元与包头市宏运彩钢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同城315投诉产经,负责呼伦贝尔
“2MW-5MW风机重型塔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本保
荐机构已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泰胜风能本次拟使用 “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
中的1,000,000美元(壹佰万美元,按2011年10月13日汇率6.3737元/美元计
算,折合人民币159,342,500.00元)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立全资子公司,后期由
该子公司负责当地风机塔架制造及运营。
该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以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1、设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3、注册资本:1,000,000美元
4、投资总额:25,000,000美元
5、公司名称:TSP Renewable Energy(Canada)Corporation. (中文:加拿大
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加拿大安大略省
7、经营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塔架等新能源装备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项目的
开发
四、其余超募资金安排
对于剩余超募资金,本保荐机构将督导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安排使用计划,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为泰胜风能的首次境外投资。由于地域、文化、政策及法律环境等
方面的差异
同城315投诉产经,公司本次投资在经营环境、管理运作、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劳动
用工和汇率等方面存在风险,同时公司加拿大子公司未来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
经营情况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上风险。
六、安信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泰胜风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未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本次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经泰胜风能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泰胜风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国际化布局,拓展
海外市场,增加企业利润来源,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
者关注泰胜风能本次境外投资所面临的相关风险。综上,泰胜风能本次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是必要和合理的,本保荐机构同意泰胜风能实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 峰: 赵冬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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