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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松绑券商资产管理
2011-11-21 10:15:03   来源:21世纪网   评论:0 点击:

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正在迎来监管的逐步放松。继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公司独立后,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亦上报方案,欲将资产管理部门独立成子公司,目前方案已经上报证监会。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券商的资管业...

 

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正在迎来监管的逐步放松。

继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资管公司独立后,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亦上报方案,欲将资产管理部门独立成子公司,目前方案已经上报证监会。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券商的资管业务发展缓慢。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2487亿元,这一数据完全无法与公募基金管理的2.4万亿份相比。

同时,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业中的证券理财产品规模分别达到7万亿元和3000亿元左右,甚至仅仅依托于信托账户的阳光私募基金的规模也已超过了1700亿元,券商资管业务与之差距太大。

在这一背景下,监管层释放了放松监管的信号。9月中旬,证监会向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下发关于修订《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涉及拟取消集合计划审批、产品创新、产品相关终止条件删除等重要条款。

最为业内振奋的是原《试行办法》中关于“集合计划审批”的相关规定已建议调整。

“这是备案制即将成行的信号,意味着监管层已经加快推进集合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改革目标。”第一创业证券创金资产产品业务负责人黄越岷表示。

从审批到备案

虽然存量规模相差甚大,但券商资管的增量规模正在迎头赶上公募、私募基金。

数据显示,截至10月28日,券商资管的集合理财产品共计发行了83只,其中偏股型的产品(非限定)数量75只,公布规模的69只,合计规模482.77亿元,平均每只产品发行规模7亿元;公募基金方面,除固定收益类的产品和分级基金,公募基金公司共计发行偏股型基金101只,合计规模978.35亿元,平均每只基金募资11亿元;而阳光私募今年以来共计发行555只,募资规模接近690亿元。券商资管业务大有紧追公募、私募基金的势头。

对于起步较晚的券商资管来说,能够在短短几年之内在发行增量上迅速缩小与公募基金的差距,实为来之不易。

2005年,光大证券成立国内首只集合理财产品——光大阳光1号,使历史上曾全军覆没、沉默经年的券商资管业务重新启动。不过,除十来家试点券商外,多数券商仍被拒于资管业务门外,到2007年底,券商资管仅有30只产品,规模不过600亿元。2009年,监管层开始适当放松政策监管,产品审批速度明显加快。2010年,东方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率先将资产管理部门分立出来,单独成立子公司。到2010年底,市场上所有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份额已近1091.94亿份。中信证券、中金证券和国泰君安在2010年底分列券商资管规模前三位。

以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为例,一年之内,该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规模由90亿元增长至现在的近200亿元,管理的产品数量由7只增加至20只。接近国泰君安资管公司的人士透露,自子公司独立以来,所获取的利润已超过上海某证券公司的全部利润。

今年以来,新获批进行券商资管业务的券商开始扩延至中小券商范围。中原证券、方正证券、红塔证券、山西证券和西南证券等相继开始涉足资管。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格局也发生变化,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宏源证券迅速扩张,挤入资管规模前十。

根据2003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审查。”

在此次意见稿中,上述表述已经消失。“这次仅原则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根据‘放松管制’,鼓励创新的修订原则,此次调整意味着监管层已经加快推进集合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改革目标,备案制指日可待。”黄越岷表示,他了解到,配套《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指引》正在制定过程中,将厘清备案管理中的具体要求,此举对券商集合理财发展意义重大。

意见稿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面临基金、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的激烈竞争,业务总体规模偏小,市场份额占比仅为1%,与巨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证券公司作为专业投资和服务机构的市场地位不匹配,面临巨大挑战。

“这次修改,主要源于证券公司体量变大,立法环境、行业现状和监管环境都发生了变化。”黄越岷表示。根据意见稿,监管层希望券商资管能够突出特色,“在客户适当性方面坚持面向具有一定金融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准入原则,与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进行错位竞争。”

今年年初,证监会在其制定的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调整方案中即表示,作为证监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将分期分批授权36家派出机构审核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拟取消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

松绑关联交易

根据刚刚下发的意见稿,从投资交易、自有资金门槛、清盘条件等方面提出很多政策修订内容。

“解除了券商资管业务上的限制,几乎每条都对行业有较大革新。”国泰君安资管公司人士表示,“尤其是关联交易方面。”

此次意见稿,对涉及指数化产品的“双十限制”及3%关联交易投资限制作出豁免规定。

“双十限制”,即指一个理财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资产计划净值的10%;同一管理人管理的所有集合理财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最高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证券额的10%。

此前对券商资管投资作“双十限制”意在防止券商资管操纵股价。“券商上一轮危机主要是倒在受托理财上,所以从保障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政策上对券商投资规制较多。”北京前述券商资管负责人表示,近两年券商自身的风控能力有所增强,各种政策规制逐渐向理财大佬——基金靠拢。

前述北京券商高管表示,以前在审批、规模、存续期、宣传等方面,券商和基金差异较大。自2009年下半年券商放开存续期限制,审批加速后,券商与基金所受到的约束逐渐趋同。

2009年,指数基金已开始放行“双十限制”投资。多位资管人士表示,对于以跟踪指数为特征的产品运作,“双十限制”会使得指数产品不能按照权重比例配置,失去其跟踪指数的特性;同时,必须使得券商资管旗下其他产品进行大幅调整为指数产品腾挪出足够空间。

此外,在股指期货出现后,“双十限制”还使得券商资管的指数化对冲产品无法出炉,同时还使券商无法对拥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权的大客户开展资管服务。

“现实中,有很多公司大股东,比如持有上市公司20%的股权,他不准备卖掉,但也需要对这些股权进行市值管理。”北京一位券商资管人士表示,“双十限制”导致券商资管无法对一些大型客户进行服务,坐失市场份额。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指数化产品实施“双十限制”及3%关联交易的限制,影响指数化产品跟踪基准指数的精确度,扩大跟踪误差,影响产品的业绩,不利于保护客户权益。

对于客户赎回而导致的券商集合计划被动减仓问题,意见稿表示,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现有客户间有条件转让。

市场化生存

意见稿对券商资管的多项操作环节都进行了调整,内容涉及充实公平交易、信息披露、投资经理资质问题,总体方向是进行市场化监管,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产品、投资交易。

修订的限制性条款包括取消“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的限制性规定。

“此前不允许券商集合计划进行债券回购,主要是此前存在制度风险,现在随着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制度的完善,集合计划的资产托管制已基本消除制度风险,有了回购这一工具,有利于债券类产品提高收益水平。”黄越岷说。

意见稿亦删除了原“连续20 个交易日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的终止条件规定。

今年以来,A股低迷震荡,各类投资产品业绩均大幅亏损。

Wind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246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累计净值低于1元的产品共计165只。截至10月,终止清算的集合理财产品共计16只,其中8只因到期而清盘。除1只特例外,另外7只是由于资产净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亿元被迫清盘。

黄越岷表示,今年以来市场上陆续有产品依据此规定清盘。此次取消资产净值限制,是更为市场化的表现。“投资人可依据合同自主判断和决定去留;对于管理人来说,当规模缩小到一定程度,超过运行成本,管理人自然会考虑是否终止的问题。”

意见稿表示,理财产品是否因资产净值低于一定下限而终止,应当由合同各方自主判断和决定,由市场来选择。从国内外监管实践看,对于理财产品因资产净值低于一定下限而强制要求终止的监管要求并不多见。

此外,意见稿还调整《定向细则》关于同一客户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客户根据其资金规模和理财需要,将资金委托给理财能力、业务特色不同的多家证券公司管理,有利于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分散风险,保护客户权益。

关于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比例限制,意见稿将以往对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且不得超过2亿元的限制,提高到“不超过计划总份额的20%”。此外,还将删除关于“限制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的规定。

“上述几款都是一些大型的修改,是券商资管运行中遇到的比较现实的瓶颈,这次基本的调整使得券商有更大的自主权。”国泰君安资管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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