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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对存量独栋别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2011-10-08 09:29: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楚天都市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重庆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确认,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

  楚天都市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重庆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确认,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据了解,重庆地税部门除对主城1月28日前取得产权的独栋别墅进行核查登记外,还会同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市1月28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办证的存量独栋别墅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管理,进一步锁定陆续办证的纳税人。

  相关数据显示,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

  重庆市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根据规定,1月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同时,为了打击外地炒房团的投资行为,对于那些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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