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同学“合伙”开公司 国土资源部原处长介绍业务 拿走800多万 双方都获刑
本报讯(记者 王巍)为谋取利益,行贿身为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的同学,一公司主管贾汛昨天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同一天,国土资源部原处长沙志刚因为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昨天本报报道)。曾经的同窗好友,因为违法利益互换同时获刑。
据了解,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任处长的沙志刚,早就萌生了日后自己办公司的念头。2004年3月,沙志刚在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下组建了一个3S研究所,并力邀老同学贾汛加盟。
后贾汛应沙志刚的要求,辞职进入3S所。沙志刚对贾汛表示,尽快打好基础,成立自己的公司。
2005年6月,以3S所的人员班底为基础,贾汛出资成立了淘源公司。沙志刚虽然没有出资,但由于他能够利用职务便利为淘源公司承揽业务,所以可以占有公司收益中的65%。沙志刚明白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公司经营,没有在公司持股协议上签字。
从2005年到2009年,通过中介公司取现或者转账,沙志刚从淘源公司拿走了800多万元。而贾汛在U盘中记载了沙志刚的取款记录。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底图制作招标之前,淘源公司要参加投标企业的资格认证考试。沙志刚在考试之前给了考试用的原始影像让淘源公司事前练习,而正式考试内容就在这个原始影像中。
此外,沙志刚会特意将淘源公司推荐给一些有求于他的公司,让淘源公司的业务逐渐扩大。
经沙志刚推荐或者介绍,淘源公司还承揽了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以及北京市、东莞市、广州市、上海市、四平市等地方国土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业务。
●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淘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贾汛,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贾汛具有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够认罪,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淘源公司罚金300万元,判处贾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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