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市一中院对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受贿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沙志刚受贿800余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
沙志刚,曾在1998年抗洪中做出了杰出贡献,他带领6名专家攻克难关,对洪水的状况进行准确监测,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样一位杰出的“人才”,却没能抵御住腐败的侵蚀。
据检方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去年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某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0余万元。沙志刚还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淘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庭审时,沙志刚对指控的罪行全部认可,但对犯罪金额提出异议,认为检察院认定的数额偏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沙志刚受贿数额应为800余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沙志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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