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今年国庆期间的一场农民工维权事件,曝光出一起离奇的官司:厦门两家建筑公司,在承包建设了“锦绣翔安”一期项目的17栋楼房后,并取得监理公司和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后,不仅没有拿到应得的合同款项,还被楼盘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开发商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房屋质量不过关和业主要求赔偿为理由,要求两家建筑承包公司赔偿3000多万元,而工程总金额不过为4000万左右。也就意味着,两家建筑承包公司不仅白白为开发商建设了这17栋房屋,且在之前的施工过程中已经为开发商垫资1000多万,这样算下来还需要倒贴开发商1000余万元。如此离奇的一本帐同城315诚信网产经,却得到了管辖地法院的支持,一审判决被告建筑承包公司败诉。
且不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让我们来关注开发商提出诉讼赔偿的理由:1 、部分业主在交房之际提出赔偿,因为恰逢金融危机房价跳楼。部分炒房的业主借口建筑质量存在问题,联名向开发商提出赔偿后,开发商在未通知建筑承包商并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私下与这部分炒房的业主达成协议。一共赔偿了业主1000多万元,最后却要求建筑承包商承担这部分的风险。2、由于这部分炒房业主借口房屋质量问题提出退房或赔偿后,开发商为平息纠纷,满足了业主很多无理的维修和装修要求,维修后的房屋已经离设计之初相差甚远。而在经过开发商资金关联的子公司的数次维修后,维修费用接近整个楼盘建筑费用。如果楼盘真的存在如此巨大的质量问题,需要花费巨资对房屋进行维修,那么楼盘最终的验收又是如何通过监理公司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呢?
国家相关部委对开发商借故拖欠工程款早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而福建省建设厅早在2007年就出台具体措施整治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拖欠工程款的企业无论是否进入司法程序或结算,都会被记入不良记录,国土资源部门将限制其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活动,直至付清欠款。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也在08年底下发过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存在拖欠工程款的竣工项目,在付清所有欠款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促使建设单位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 那么为何这些开发商“老赖”们,仍然可以承接开发一个又一个的房地产项目呢?是否相关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建筑承包商和农民工们什么时候能够不再流汗又流泪?对于这场离奇官司的最终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