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千亩基本农田上的奢华别墅群
2011-10-26 20:37: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建设完成的大棚配套“工作间”(一)
建设完成的大棚配套“工作间”(二)
正在建设中的“工作间”群
正在建设中的“工作间”地下室
建设完成的“工作间”地下室
荒芜至今的土地(一)
荒芜至今的土地(二)
本网讯(本媒体记者 由雪峰)本网在2011年9月13日发表的题为 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的村民反映,2001年他们1600多亩耕地和7000多亩草原被大连兴扬实业有限公司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大棚为名征去,但一直荒芜至今。今年春天,村里又以建大棚为名将近千亩基本农田征去,现在却建起了别墅。
本媒体记者于2011年9月19日来到大庆市龙凤区宣传部。龙凤区宣传部副部长由佳林接待了记者,记者请其帮忙联系龙凤区国土资源局和龙凤区建设局了解相关情况。由部长联系了龙凤镇镇长张岩,由张镇长向记者介绍情况。“开发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区”是省里抓的“十二五”重点农业项目,规划大庆市三年建设30万栋大棚。现在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已经建成130多栋看护大棚的配套“工作间”,每2—3栋大棚配备一栋上下两层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的大棚“工作间”。此项目道南占地面积为1100亩,道北占地面积近500亩,有的承租人还给“工作间”加了一层地下室,有地下室的工作间面积近300平方米。“工作间”主要是为了给种植大棚的农民存放农具及休息的地方。现在此处土地性质已经改变不再是基本农田,道南的7000余亩草原已经在2009年左右被政府收回了,收回草原的相关文件及材料记者并没有看到,只看到草原和土地一直处于半荒废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接连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可截止记者发稿时荒芜的土地依然荒芜着。
在村头的公路边上,记者在宣传牌上看到大庆光明果蔬采栽园项目地点在龙凤区向阳村,项目占地2700亩,规划建设温室480栋,塑料大棚1301栋。记者在村民处了解到,冯家窑屯道南、道北共有土地2700多亩,也就是说冯家窑屯400户农民大部分完全失去了土地。
全体村民也将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政府预计为村民缴纳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
为了这些大棚,为了这些别墅式的“工作间”龙凤镇向阳村冯家窑屯的村民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换来的却是包不到、建不起的别墅式“工作间”与自己只能看不能种的大棚,真是望眼欲穿痛彻心扉。收回农民的土地,建造“高效农业示范区”本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可是为什么2—3栋大棚一定要按照统一标准去配备一栋两层豪华别墅式的“工作间”呢?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发展高效农业建大棚给予了很多惠农政策及补贴,大棚是以反租倒包的形式优先承包给村民的。每个暖棚补助2万元,冷棚补助5000元,可本村的村民确没有得到这些惠民政策,那么龙凤区的惠农政策到底是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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