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千亩划拨用地竟用于上市抵押
2011-10-26 20:38: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然而《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抵押担保,该公司用于上市抵押的1200多亩土地居然全部为划拨而来的商业居住用地。
债券上市抵押划拨用地
2010年5月13日,南昌红谷滩城投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红谷城投债”)上市交易,此次发行公司债券总额8亿元人民币。根据《2010年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显示,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路网建设。
记者在南昌红谷滩城投公司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看到,作为担保方式,该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其提供的抵押资产为“洪土国用登红(2009)第65号”红谷滩新区红角洲A-31号地块和“洪土国用登红(2009)第66号”生米大桥西外环以南丰和大道延伸段以西地块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址均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规划区内。土地用途分别为居住和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上述两宗土地,包括商住类土地均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将国有的划拨土地用做公司债券上市,并由此获得的资金用于公路网建设显然于法无据。”一位当地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对此提出了质疑。
据上述人士提供的一份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计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赣同致【2010】(估)字第0312号)报告显示:发行人(即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报注)提供的土地抵押资产总面积为84969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全部为无偿划拨。评估的抵押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125361.41万元。
对于划拨的商业及住宅土地用于公司债券上市抵押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疑问,接受记者采访的红谷滩城投公司有关负责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坦诚,抵押的土地确实是划拨用地,但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属于“融资划拨用地”。
“‘融资划拨用地’上市抵押是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不存在任何的问题。”身兼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工委委员、“两园”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兼城市建设工作组副组长、红谷滩城投公司负责人的符师勇表示,土地只能作为融资使用,不能开发建设。使用权也不是城投公司的,等将来有需要,再进行挂牌出让,到时红谷滩城投公司也可以竞买,只不过需要上缴土地出让金。
不过,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南昌市人民政府下的(洪府厅抄字【2009】230号)文件已将上述划拨土地的处置权和处置收益权归红谷滩城投公司所有。
而据资料显示,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也为上述两宗划拨土地出具了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上述资产的说明。
经核算,84万平方米的划拨土地折合1200多亩。“也就是说,南昌市人民政府及红谷滩新区政府机关为协助这家具有盈利性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将1200亩划拨的住宅用地为其做了抵押担保。”上述知情人表示。
随后,记者联系了国土资源部就“融资划拨用地”进行了咨询。据国土资源部法律热线的一位官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现行的相关土地政策中并没有“融资划拨用地”的说法。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昌红谷滩城投公司)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10年5月,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人民币。
然而《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抵押担保,该公司用于上市抵押的1200多亩土地居然全部为划拨而来的商业居住用地。
债券上市抵押划拨用地
2010年5月13日,南昌红谷滩城投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红谷城投债”)上市交易,此次发行公司债券总额8亿元人民币。根据《2010年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显示,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路网建设。
记者在南昌红谷滩城投公司的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看到,作为担保方式,该公司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其提供的抵押资产为“洪土国用登红(2009)第65号”红谷滩新区红角洲A-31号地块和“洪土国用登红(2009)第66号”生米大桥西外环以南丰和大道延伸段以西地块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址均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规划区内。土地用途分别为居住和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上述两宗土地,包括商住类土地均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将国有的划拨土地用做公司债券上市,并由此获得的资金用于公路网建设显然于法无据。”一位当地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对此提出了质疑。
据上述人士提供的一份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估计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赣同致【2010】(估)字第0312号)报告显示:发行人(即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报注)提供的土地抵押资产总面积为84969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全部为无偿划拨。评估的抵押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125361.41万元。
对于划拨的商业及住宅土地用于公司债券上市抵押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疑问,接受记者采访的红谷滩城投公司有关负责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坦诚,抵押的土地确实是划拨用地,但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属于“融资划拨用地”。
“‘融资划拨用地’上市抵押是经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不存在任何的问题。”身兼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工委委员、“两园”建设工作组副组长兼城市建设工作组副组长、红谷滩城投公司负责人的符师勇表示,土地只能作为融资使用,不能开发建设。使用权也不是城投公司的,等将来有需要,再进行挂牌出让,到时红谷滩城投公司也可以竞买,只不过需要上缴土地出让金。
不过,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南昌市人民政府下的(洪府厅抄字【2009】230号)文件已将上述划拨土地的处置权和处置收益权归红谷滩城投公司所有。
而据资料显示,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也为上述两宗划拨土地出具了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上述资产的说明。
经核算,84万平方米的划拨土地折合1200多亩。“也就是说,南昌市人民政府及红谷滩新区政府机关为协助这家具有盈利性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将1200亩划拨的住宅用地为其做了抵押担保。”上述知情人表示。
随后,记者联系了国土资源部就“融资划拨用地”进行了咨询。据国土资源部法律热线的一位官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现行的相关土地政策中并没有“融资划拨用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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