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通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受罚
成都西体路营业部(原为西南证券成都石灰街营业部),开立三个资金账户(账号为130×××428、650×××110、650×××116),户名成都瑞隆贸易有限公司,下挂上海股东账户B881×××910和深圳股东账户800×××918,代理人分别为乔金都、扶钢毅。上述账户开户期间累计交易股票233只,收益463772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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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上述事实分别有交易明细记录、资金往来明细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新天通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乔金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天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637720.95元,并处以4637720.95元罚款;对乔金都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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