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月从(东阳快乐英语培训部)股东洪欣鑫手中转入了学校50%的股份(65万人民币).学校另一股东潘建华占50%.到了今年4月我们到东阳教育局去查发现没有(东阳快乐英语培训部)在教育局登记的记录. 输入许可证上的机构代码也查不到有这个学校.然而是因为学校有一张由东阳市教体委盖章颁发的民办学校许可证,所以我们一直认为这张盖了章办学许可证是真实的,学校也是合法的,所以才去用65万元转让学校股份的. 据东阳快乐英语培训部校长潘建华和股东洪欣鑫所说这本办学许可证他们通过关系花了10多万元钱才批下来的,一般批不到的。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彻查,背后是否存在钱权交易。 我们有证据可以证明东阳市教育局审批科长李郁强擅自伪造相关审批资料,违法颁发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办学许可证。根据东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核表,其中包含的准办标准总共12条,每条标准应该合法,申办材料齐全。但是这本办学许可证其中有的材料没有得到合法审批。又根据东阳教育局政务公开栏的办证规定:办民办教育许可证申办材料必需齐全,才可做合法许可证。核实准确后才可颁发合法许可证。因而他的做法违反了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学校事实上并不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民办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2条的第6条规定: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3条的有关规定,批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的,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学校已关门。我们认为应该追究东阳市教育局审批科李郁强的法律责任,同时承担我们的经济赔偿责任(65万元). 我们早在4月份就去东阳经侦大队报案,接待的经警叫我们自己协商,没有受理此案。直到7月底,我们协商一直未果。我们再次向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又把案件推给东阳市吴宁派出所处理。直到现在嫌疑人潘建华,洪欣鑫,李郁强也没有去派出所接受调查。这个案子派出所一直拖着,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答复,是否能正式立案。给了相关人员补办材料的时机。因此我们希望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尽快立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切实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现在无论是东阳教育局还是其他一些国家机关都在官官相护,不给我们办理此案。这个事情已经快半年了,我们一直投诉无门。我们老百姓真的就自有听天由命吗? 希望东阳市相关政府部门立即切实给我们解决这件事,不要再踢皮球了!
(责任编辑七月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