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表明,蓝筹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募资规模过大、公司冗余现金流过多、当前项目的会计业绩差、增长潜力不佳,以及债权人和控股股东的监督不到位等等原因。有鉴于此,报告建议,在以后的募资审批中,监管部门应该重点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充足状况,只有那些盈利前景好、确实需要资金的公司,才能优先募集到资金,否则会存在资金的浪费,造成募资变更情况高居不下。
另一方面,统计分析也显示,业绩越好的公司以及未来增长潜力越大的公司,越不可能发生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行为。这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其在战略和投资方向等等各个方面都比较明确,投资规划也做得合理,因此,实际投向与预计投向偏离较少。而未来增长率高,说明公司的募资规划合理,募资投向预期收益好,因此,资金筹集到手后,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就不大。此外,负债比例越高的公司,其改变募资投向的可能性也越低。这可能意味着债权人的监督角色:债权人提供的资金越多,对公司资金投向和项目进展等方面监督得就越严格,公司改变原来规划和投向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而一个能够绝对控制局势的大股东的存在,也会抑制公司的募资投向变更行为。
该报告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清华大学联合课题组撰写。报告指出,从总体来看,自1998年首次出现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来,募资投向变更的情形逐渐增多。蓝筹股公司发生募资变更不仅加大了经营风险,无助于会计业绩的改善,降低股票收益率,而且向资本市场传递了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的信号,导致股票交易风险显著增加。从整体上看,广大投资人对蓝筹股公司的募资投向变更行为不认可,赋予其较低的股价和较小的收益率。尽管变更行为有时候是公司高管理性的决策,但从总体上看变更行为多半难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更多的被看成是上市公司恶意圈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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