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恒大高新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发
表意见如下:
一、恒大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
10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截至2011年6月15日止,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
行费用19,517,022.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482,977.03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
《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已披露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
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
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额
(万元)
备案文号
环评批文号
1
金属防护项目
8,795.70
8,515.70
洪发改行备字【2010】
44号
洪环监督[2010]146号
2
非金属防护项
目
7,236.50
6,996.50
洪发改行备字【2010】
45号
洪环监督 [2010]145号
3
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
3,465.00
3,465.00
洪工信行管备【2010】
23号
洪环监督[2010]144号
4
网络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
3,602.00
3,602.00
洪发改行备字【2010】
46号
-
合计
23,099.20
22,579.20
上述拟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实施,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
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
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恒大高新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截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18.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筑
工程
设备
购置
安装工
程
其他费用预备费合计
金属防护项目 8,515.70 5.21 524.52 529.736.22%
非金属防护项目 6,996.50 88.55 88.551.27%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465.00 2.92 4.16 7.080.20%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营销
办事
处办
公设
备购
置
物流
仓储
配送
中心
设备
购置
信息化
管理系
统共享
软件及
硬件与
网络投
资
运营费
用
房屋租赁
及装修费
用
合计
占总投资
的比例合
计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
目
3,602.00 87.67 37.57 2.37 16.11 49.81 193.535.37%
合计 22,579.2095.80654.802.3716.1149.81818.893.63%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占总投资
的比例合
计
自有资金已投资额
2、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磊专审字[2011]第0486号《关于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3、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议案》,同
意恒大高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818.89万元。独立
董事朱正吼、郭华平、李云龙、王金本和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恒大高新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恒大高新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卫华 刘文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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