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证券简称:长青集团公告编号:2011-00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1 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6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658,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3,623,018.66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沪众会验字(2011)第4591号)予以确认。截止2011年9月30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0元,当前余额为人民币613,623,018.66元。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同城315投诉产经,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总投资(万
元)1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5,382.00
项目
合计35,382.00
上述项目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立项核准,并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序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项目核准文号号(万元)
1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5,382.00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黑发改能源[2009]606号及黑发
改函字[2010]48号
合 计35,382.00
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足部分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它途径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臵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发行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上项目共计投入自筹资金15,560.91万元,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1-4712)。
募集资金投入臵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截止披露日拟臵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承诺投资自有资金已额
金额投入金额
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35,382.035同城315投诉产经,382.0015560.9115340.00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0
总计35,382.035,382.0015560.9115340.00
0
其中,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预先投入
建筑工程费3974.80
设备购臵费7735.14
安装工程费459.16
其他工程费3391.81
建设期贷款利息-
合计15560.91
上述预先投入的资金来源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资金来源预先投入
公司注册资本投入7,100.00
公司借入资金8,240.00
明水项目公司收到政府补贴220.91
合计15,560.91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340万元,收到政府补贴部分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20.91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明水项目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共计人民币1,115万元,部分已投入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根据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截至2011年9月30日实际的资金投入情况,公司拟臵换该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15,340.0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转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臵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相关方关于募集资金臵换方案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公司预先已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公司预先已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这一事项,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1-471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