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莹莹
*ST大地(002200)今日公布了法院判决。法院判处被告单位*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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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莹莹
*ST大地(002200)今日公布了法院判决。法院判处被告单位*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
*ST大地称,诉讼罚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影响。根据判决结果,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将增加2011年度营业外支出400万元。
对于市场关注的云投集团2.7亿接手何学葵*ST大地3000万股的问题,公告称,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生效条件,即“云南省公安厅对本协议转让股份的司法冻结措施已解除”。此次公告的诉讼判决生效后,将按程序解除上述股份的司法冻结。
从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来看,何学葵、蒋凯西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策划欺诈发行股票上市。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邀约被告人庞明星共同策划让被告单位*ST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
*ST大地在2007年12月份的招股说明书中,编造了众多重大虚假内容。其中主要包括*ST大地在上市前购买马鸣乡相关土地时虚增成本4090.2万元,以及改良马鸣乡土壤、灌溉系统等虚增价值2921.2万元。并且*ST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为6.26亿元,虚增收入2.96亿元。
在其上市后,*ST大地更是开始大肆虚增业绩。2007年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为2.57亿元,经鉴定确认其中虚增收入9659.9万元,披露的资产总额为8.3亿元;2008年通过虚增土地使用权价值等继续粉饰营业收入,披露的营业收入3.42亿元,经鉴定确认其中虚增收入8564.68万元,披露的资产总额为9.67亿元;2009年*ST大地披露的购置广南林地使用权价值1.1亿元,经鉴定虚增林地使用权价值1.04亿元,其披露的营业收入4.39亿元,经鉴定确认虚增收入6856.09万元,披露的资产总额为9.83亿元。
法院认为,何学葵等人在*ST大地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被告单位*ST大地的行为符合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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