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
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精密”、“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鸿特精密拟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9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2,2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6.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4,6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105,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3,566,800.00元,超出原募集计划金额107,566,800.00元。立信羊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1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2011)羊验字第20506 号《验资报告》。
二、 截至目前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
前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具体还款情况为:
序号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银行
款项性质
借款日期
到期日
年率
(%)
1
1,480.00
农业银行高要支行
流动资金贷款
2008-05-08
2011-04-28
6.405
2
620.00
农业银行高要支行
流动资金贷款
2008-05-10
2011-05-09
6.405
总计
2,100.00
-
-
-
-
-
上述贷款未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预先投入。
2、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将3,000 万元的超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3、公司于2011年9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并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将超募资金86,909,184.63元用于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
项目的议案。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均经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
目前,公司全部超募资金均已安排完毕。由于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
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目前尚有部分用于该项目的超募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
83,887,418.9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
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营运资金可以满足和支持公司不
断扩大的业务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计
划使用将不超过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计算,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108.3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鸿特精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事项。
四、 国金证券对鸿特精密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国金证券将持续关注项目相关的报批进度及实施进度,持续关注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鸿特精密全体股东利
益。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认为鸿特精密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国金证券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伟刚 李康林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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