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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大奖评审办法发布实施
2011-11-01 09:01: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报讯 (记者李 艳)《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

    本报讯 (记者李 艳)《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自治区政府对获得“主席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100万元。该奖为年度奖,主要授予在自治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区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5个(产品质量奖2至3个、工程质量奖1个、服务质量奖1个),有效期为3年。

    目前,内蒙古质监局对自治区境内有一定影响力、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对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数量和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创造条件。《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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