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晚,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事故已确认30人遇难,仍有13人被困井下。根据相关协议,每位遇难矿工家属将获赔偿66万元。据矿工透露,当天的值班领导并未下井,而是在事发后匆匆下井,并伪装井下逃生的假象。《11月13日《京华时报》》
天灾犹可恕,人祸不可谅。一些矿难之所以发生,并非不可抗力造成的灾难,而是因为少数人不负责任造成的悲剧。从矿难夺走的一条条鲜活生命看,矿难葬送的不仅是矿工家庭的幸福,更是透支着一个个企业乃至一个地区的未来。
为让“血煤”变“黑煤”,近年来,国家不断打出重拳,特别强调领导要下井带班,各地也采取了相关措施。但是,仍有些人因麻木、敷衍、玩忽职守,甚至为了所谓地方利益,用“伪现象”虚掩了这道“安全门”,甚至有些黑心矿主敢于“伪装”达标、敢于与监管部门“躲猫猫”、敢于伪装下井带班、敢于在矿难发生后伪装逃生。如,云南师宗私庄煤矿负责安全的副矿长齐谷明却在矿难发生后“伪装”下井,然后再“伪装”逃生升井。
近年来,煤矿之所以频繁发生,往往与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直接相关。一些重大玩忽职守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惨剧,后果触目惊心、教训十分惨痛。如果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负起责任,把下井带班落到实处,这些重大玩忽职守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血煤”完全可以是黑煤。
逝者长已矣!矿难发生后,人们更为关心的,不是那些责任人道歉、承诺,而是到底谁该为违法违规开采酿惨剧“买单”、怎样“买单”?
从一定意义上讲,那些玩忽职守的责任人比那些负有责任但没有履职尽责的人更可恨。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伪现象”来掩盖事实。对于这样的人,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必须结合起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同时,给那些遇到类似事件、心怀鬼胎的人同样一个警示!
[稿源:长江网]
[作者: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