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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传奇大戏”:八菱科技“侦查门”
2011-11-08 19:34: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编者按:近来A股市场最大的“明星”莫过于是八菱科技。就在上市前夕,被媒体爆出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并已被立案侦查。此事一出,顿时将八菱科技推上了风口浪尖。八菱科技,堪称本年度“最具传奇色彩”的上市...

    编者按:近来A股市场最大的“明星”莫过于是八菱科技。就在上市前夕,被媒体爆出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并已被立案侦查。此事一出,顿时将八菱科技推上了风口浪尖。八菱科技,堪称本年度“最具传奇色彩”的上市公司。其曾因在询价过程中遭遇机构用脚投票,成为A股首家中止发行公司。在二次上会涉险过关后,又传出老总用眼泪博同情,挥泪通过发审委审核。近日更是因为深陷“举报门”面临暂停上市的危机。

    八菱科技成A股首家发行失败公司

    由于询价机构不足20家,今年4月11日过会的八菱科技 (002592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成为A股首家中止发行公司。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在端午节前后进行路演推介的八菱科技最终只获得19家机构询价,而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为此,八菱科技不得不宣布中止发行。

    公开资料显示,八菱科技主营营业为热交换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原定拟发行不超过189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551.92万股。该公司原计划2011年6月10日实施网上、网下申购,并将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不过,尽管此次中止发行,但并不意味着八菱科技上市之路就此结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分析人士指出,近阶段新股汹涌的破发潮是导致八菱科技发行失败的直接原因,在这样的环境下,机构显然无法提高对对新股申购的信心;另一方面,八菱科技的路演又正逢端午小长假,与机构的沟通时间上不充裕从而酿成苦果。(证券时报网)

    八菱科技:中止发行再上会 质疑声不断

    今日,曾创造过中国A股历史的八菱科技将再次冲击IPO。由于其具有的“传奇经历”而备受市场关注。八菱科技第一次IPO申请于今年4月11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于6月2日起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但由于询价机构不足20家,八菱科技遭到当头棒喝被迫中止发行,由此成为A股首家发行失败的新股。此次再度闯关,市场质疑声不断。

    高利润存疑

    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整车厂家价格挤压及外购配件增加的经营环境下,八菱科技过去三年毛利率却保持稳定,综合毛利率远远超过本行业平均水平,甚至超过很多主流整车上市公司的毛利率。2010年八菱科技运费比例不增反减,这与公司产品结构、物流成本趋高的变化情况不符。并且,随着2009年度与2010年度销售收入及利润的增长,八菱科技流动资产结构开始出现异常,典型表现是应收票据的巨额增加。(中金在线)

    八菱科技闯关IPO再次过会

    A股首家因询价对象不足而中止发行的公司——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菱科技,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002592),昨日二度闯关IPO(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并成功过会。

    对于八菱科技的二度闯关,最为引人关注的问题莫过于之前聘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八菱科技开始询价前夕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此,八菱科技更换了签字会计师再冲刺IPO,但对于同时被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未更换。

    根据《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中第二条款更换其他中介机构的处理原则第三条,发审会后更换其他中介机构的,且发行人未出现审核标准备忘录(2001)第五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拟发行公司会后发生事项的处理程序》所列情形的,原则上不需重新上发审会,但更换前的其他中介机构因经办发行上市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协会等机构处罚,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为此,更换了签字会计师之后,八菱科技需要重新上会,因此也有了八菱科技的首发会后事项(所谓首发会后事项,即拟上市公司过会之后至发行前这一阶段,需满足16项条件,主要包括: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等公司核心情况。发行人必须满足这些条件,而且要求动态达标),亦为二次上会。

    资料显示,八菱科技主营业务为热交换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原拟发行不超过1890万股,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曾于今年4月首次成功过会,但终因二级市场环境低迷,最终仅获得10多家机构询价,低于规定的20家询价机构底线而被迫中止发行,成为A股市场首家中止发行公司。(东方早报)

    网友推测:挥泪闯关女老总是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

    据经济之声报道,一个女老板被爆,用眼泪博同情,挥泪通过发审委审核。《证券市场周刊》主任记者李德林发微博爆料,一上市公司老板,在证监会发审委的那间小屋子里声泪俱下,证监会官员跟发审委员顿生怜惜之心。从而成功过会。但保荐机构对此决口否认。

    4个月前,证监会的一间办公室,一个女人泪水涟涟。那一次,她的眼泪打动了发审委的委员。但没有打动市场,由于路演推介过程中询价机构数量不足20家,遗憾隐退。4个月后,这个女人再度进京,这一次她哭的更厉害。《证券市场周刊》主任记者李德林表示,女老板在证监会发审委的那间小屋子里声泪俱下,证监会官员跟发审委员面对一个女强人突如其来的眼泪,众人惊讶,顿生怜惜之心。毫无科技含量的公司在眼泪的轰炸之下,成功过会。对于这次泪水能否战胜市场,从而顺利上市,李德林表示只要公关做得好,上市就是迟与早。

    李德林:他这个公司这次能成功,因为他公关力度加大了,只要搞定了20个机构就会成功。

    不过作为这个公司的保荐机构的内部人士,杨先生显然认为挥泪过会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杨先生:这些人没有上过发审会,也没有参加过,他怎么知道这个董事长在会上以泪洗面,第二个发审委是有纪律的,所有的东西都是不能说的,他们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这个信息的,第三我应该是比较接近的人士,我是不知道有这种情况,有董事长在会上以泪洗面什么的。

    一般来说,证监会发行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进行一次审核制度并以记名的方式投票,每次有7名委员参会,5票赞成才能算是通过,而所谓的过会,就是只公司的IPO申请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一般来说过会的公司在路演询价阶段询价机构不得少于20家,否则首发中止。

    10月至今有8家公司上会,只有4家成功过会,通过率降至50%。有网友指责女老板是骗取同情,而杨先生不赞同。

    杨先生:怎么叫骗取同情呢,IPO的规则摆在那里了。

    不过李德林表示,虽然勉强过会但未来股价不会"幸福"。

    李德林:他实际控制人对股票我觉得跟我看法一样,没什么信心,因为他过会就是很勉强。

    挥泪博同情也好,喜极而泣也好,最终还是市场说了算。但像这样的故事还有多少,小房间里的潜规则还有多少,也许只有房间里的人知道。

    相关推测:

    根据李德林先生的微博发布时间是10月17日22:03分,正巧当天晚上发布公告宣布过会的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是和晶科技和八菱科技,而唯有八菱科技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为女性。

    顾瑜个人简历:

    顾瑜,女,中国籍,身份证号:45010619540722****,住所:南宁市,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自公司成立起,顾瑜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全国轻工系统劳动模范,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企业家。杨竞忠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股权委托顾瑜进行管理,顾瑜是八菱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网)

    八菱科技隐瞒重大事项 董事长涉嫌犯罪已被立案

    经过公安机关两年多时间的审查,认为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并且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才作出了立案侦查的决定。

    11月2日,结束了申购的南宁八菱科技公布网上发行中签公告,这意味着二次发行的八菱科技即将于深交所顺利上市。

    然而,根据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记者在南宁的调查证实,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经被南宁公安局立案。

    记者看到,此份2011年4月14日由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出的南公经字[2011]049号立案决定书,载明已对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

    而八菱科技首次获发审委通过是今年4月11日,并于6月因询价机构不足而宣告发行失败,成为A股历史上首家中止发行的公司。随后,八菱科技因更换签字会计师而重新上会,10月17日,经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228次会议第二次上会通过。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此案件为八菱汽配厂众多因不愿意被其侵占股权的职工股东们集体控告八菱汽配、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因涉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剥夺职工股东发起人的权利、强行安排其成为“被代持人员” 、不允许参加股东会议以及谋取非法收入、侵占八菱汽配件厂广大股东的财产、窃取南宁八菱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等经济犯罪。

    经过公安机关两年多时间的审查,认为顾瑜涉嫌职务侵占并且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才作出了立案侦查的决定。

    本台《内幕》节目此前也曾报道,在2007 年和2008年,为明晰股权,八菱科技和八菱汽配曾对其历史上复杂的职工出资和代持股份行为进行了清理。但200余职工股东最后只有26人参与了配售,并产生了503.8万股“剩余”的股份。(深圳广电集团)

    证监会收下举报材料 八菱科技真相逼近

    2011年11月4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了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经被南宁公安局刑事立案一事,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新闻热点事件。

    而据本台记者在南宁最新调查获得的材料显示,众多股东已经联名向证监会实名举报了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被刑事立案一事,并出示了更多曾经呈送南宁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报案材料。

    记者看到,众职工股东向证监会发出了举报材料,这个邮往中国证监会办公厅的EMS快件,封面写明"八菱科技董事长被刑事立案,其公开发行股票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恳请证监会不予批准其上市申请",邮戳的时间是2011年10月30日。而股东们在11月5日刚接到证监会回函,称"收到举报材料,会保持关注。"

    而呈向南宁公安局的报案材料,则分为两个。第一个是2011年1月24日,由7位股东代表签字画押,状告顾瑜、黄志强、黄缘等6人的材料,并附有59页的《证明被控人涉嫌非法犯罪的证据》。这份材料详细列出了被控人涉嫌非法占有八菱厂广大股东的股权、八菱厂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八菱厂注销、八菱厂清算小组徇私舞弊、隐匿巨额财产等涉嫌职务侵占的举证材料。

    第二份材料是个补充的报案材料,附有南宁祥达水箱厂资产量化方案、南宁祥达水箱厂整体改革方案,落款时间是2011年7月4日。从以上材料中看到,职工股东为报案已奔走、上访多年,才最终对顾瑜得以刑事立案。

    就在昨晚,在获知媒体援引"知情人士" 已撤销案件的说法,职工股东联系记者,情绪很激动,称他们立案后会经常了解案情的进展,"我们控告人至今没有收到公安局对八菱涉嫌职务侵占案撤销案件的材料",并称"如果案件被撤销,我们想知道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以便我们依法进一步维权。"

    之前,本台记者11月2日抵达南宁,在陆续走访了原八菱汽配众多职工股东、获得相关报案材料后,11月3日,记者一行专程赴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进一步了解情况。办理此案的刑警确认了顾瑜被刑事立案一事,但表示此案尚在调查中,不便透露。而相关负责媒体接待的警官对记者表示可等到结案后,再欢迎媒体去采访,并希望以此为例,警示后人。

    11月4日,本台记者前往八菱科技,就此事采访顾瑜本人,原本安排好的采访被一拖再拖,最终被单方面告之采访取消了,并没有解释原因。而记者在八菱科技意外找到了公司第三大股东黄志强,他拒绝了采访,只说"你们不是都调查到了吗,(举报)材料也都看了吗?"之后便不再说话。

    而就昨日有媒体所"证实"的案件撤销一事,本台记者同时采访了几位法律界人士。

    深圳市人大常委法律律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腾锋表示:"从中国目前的现状,刑事法律的执法,公安机关立案是很慎重的。不破不立,只要一立案,就说明证据非常充分。案件如果要撤销,必须要有清楚明白的公安机关盖章的案件撤销决定书,或者其他相关的正式文件、证明材料。"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翔说:"一个案件的立案是不容易的,是严肃的法律行为;撤案也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如果说撤案了,撤案的相关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知道。公安机关也有义务和责任及时通知举报人。"

    针对被控方顾瑜和众举报人有没有可能对案件撤销不知情,潘翔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服的,还可向检察院进行控告。"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瑜是否可能从头到尾不知已立案,潘律师予以反驳:"她自己是百分之百应该知道,她被传讯她不知道?如果不传讯,公安机关还叫立案吗?她自己说她不知道,那只能说是说谎。"

    "如果公司的法人代表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公司不可能不知情。如果公司辩称对公安机关对公司法人代表立案追诉不知情,我觉得这个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在情理上也是非常荒唐的。" 汪腾锋律师也表示。

    对声称一直被"蒙在鼓里"的保荐机构,汪腾锋律师说:"保荐人说自己不知情,就本案而言,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是一种托词,是一种谎言!保荐人一般要保荐一家企业,少则也要2-3年时间,这么长的时间怎么可能不知情。"并表示:"说不知情,只有一个结论、目的和可能性,他们是利益驱动。对此,证券法规、民事法律、刑事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他们的行为都涉嫌触犯了这些刑事、民事的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而记者查阅了民生证券关于八菱科技的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报告中表示"项目组于2009 年12月开始前期考察,2010 年2 月份正式进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2006]15 号)的规定,对八菱科技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调查。

    而对于发行人及原控股股东八菱汽配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的问题,保荐报告中注明其落实情况为:"针对八菱科技的历史沿革比较复杂的特点,尤其是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的问题,项目组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八菱科技以及其原控股股东八菱汽配的成立、历次股权转让、代持、内部登记、清理量化等每个节点进行了非常细致的梳理,调阅了相关的工商登记文件,并核查了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文件、股份转让协议或单据、内部登记文件、付款证明、资金来源等事项,以确保发行人的股权和股权结构权属清晰、无瑕疵。"而此次所爆出的对于董事长顾瑜被刑事立案的事件无疑是对保荐人保荐工作成果的最大讽刺。

    事发至今,已经两天过去了,针对外界的质疑,八菱科技及保荐人民生证券尚未有任何正式的回应和公告,而市场各方也都在迫切地等待事情的真相。(深圳电视台财经生活频)

    老工友举报阻击八菱科技上市

    当地监管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第三次核查

    就八菱科技(002592.SZ)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经被南宁公安局刑事立案一事,《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赶赴南宁并从多方获悉,老工友向各级机关举报顾瑜、阻击八菱科技上市已历时三年多。在此前的调查中,顾瑜获得相关部门认可,因此这些举报并没有构成八菱科技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然而,当21名工友的举报在今年4月14日获得南宁市公安局立案后,一切都变了。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企业董监高不得有下列情况: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海一位邓姓资深保荐代表人称:“正因为董事长顾瑜被立案调查,构成了八菱科技IPO实质性障碍。不论上市公司和董事长顾瑜是否存在知情不报,八菱科技IPO进程都应该停下来。”

    老工友连续三年举报

    “八菱科技自2008年就开始向证监会上报发行材料了,2009年撤回了发行申请,主要原因就是被老工友举报。今年4月份后,随着八菱科技的过会,举报信再度多起来了。”一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常驻南宁的一位证券记者告诉本报记者,早在今年5月份就曾收到针对八菱科技的举报材料,当时该记者曾拜访南宁市国资部门和发改委,而类似的举报材料也送到了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举报者是八菱汽配厂的21名老员工,和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是老工友。八菱汽配厂在2008年前是八菱科技的第一大股东,而八菱汽配厂是一家员工持股的企业。昨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朋云路的八菱汽配厂厂区,由于是周末,整个厂区冷冷清清,没有员工上班。身着蓝色工装的门卫称,这21名员工绝大多数已经退休,只有个别人还能碰头。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的八菱科技则要气派得多,虽是周末,厂区内还有多个车间亮着灯。

    据深圳电视台近日报道,举报人提供了有59页的《证明被控人涉嫌非法犯罪的证据》。这份材料详细列出了被控人顾瑜涉嫌非法占有八菱汽配厂广大股东的股权、八菱汽配厂没有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八菱汽配厂注销、八菱汽配厂清算小组徇私舞弊、隐匿巨额财产等涉嫌职务侵占的举证材料。后来举报人补充的报案材料,附有南宁祥达水箱厂资产量化方案、南宁祥达水箱厂整体改革方案,落款时间是2011年7月4日。

    今年10月30日,举报人再次以“八菱科技董事长被刑事立案,其公开发行股票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恳请证监会不予批准其上市申请”为题,再次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举报。据媒体报道,11月5日举报人已接到证监会回函,称“收到举报材料,会保持关注”。

    一接近广西证监局的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广西证监局此前已经就举报事项对八菱科技进行了两次核查,现在要进行第三次核查了。

    八菱科技中介方面称不知情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接受了21名工友对顾瑜的举报,发出了南公经字[2011]049号立案决定书。今年10月17日八菱科技重上发审会,公司一直没有对董事长顾瑜遭立案一事进行公开披露。当媒体披露该消息后,顿时八菱科技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遭受社会公众强烈质疑。

    昨天晚上,八菱科技IPO一名中介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说实话,我们中介机构对于立案调查一事毫不知情,我们向公司董事长咨询,顾总也不知道。”至于南宁市公安局是否已经撤案,该人员称,“目前没有正式消息,八菱科技也正在向有关部门咨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上述邓姓人士称,按照相关程序,在核查结果正式公布前,八菱科技IPO进程应该暂停下来。

    针对老工友的举报,八菱科技有关中介人员回应称:“2008年八菱汽配厂持有的八菱科技股份量化转让给股东个人的过程中,程序是完备的,价格也公道。先是2008年2月26日在广西日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3月11日~14日,汽配厂股东可以申报认购八菱科技股份,3月28日之前缴钱。最后只有26名股东认购,有177名股东放弃认购,放弃认购股份总数为503.84万股。认购价格为3元/股,比八菱科技对应净资产溢价32.74%。包括董事长顾瑜在内,所有股东认购价格都一样。”

    (匡志勇 第一财经日报)

    八菱科技迷雾:警方称尚无结论 公司透露案件已撤销

    八菱科技董事长顾瑜罪与非罪仍未大白,各种互相矛盾的消息还在传播。

    昨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宣传处在咨询了经侦支队办案警官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回复称:“顾瑜案件工作程序仍在进行中,现在没有结论,也不方便对外公布。”不过昨天傍晚,八菱科技方面人士则向本报记者确认,南宁市公安局已经在11月1日撤案,11月4日还出具了顾瑜无犯罪证明。

    命运多舛的八菱科技IPO进程再度遭遇挫折,这次是因为南宁市公安局4月14日以“涉嫌职务侵占”而对其董事长顾瑜进行立案调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南宁市公安局对于顾瑜案没有明确结论,只要没有撤案,八菱科技IPO必须暂停。如果顾瑜最终被判有罪,八菱科技甚至可能要退回申购款,终止IPO。因此,顾瑜罪与非罪对八菱科技IPO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昨天上午,本报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友爱南路的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希望采访顾瑜案件的进程。接待民警称:“必须获得市公安局同意,才能接受记者采访。”南宁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人士在拨打经侦支队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后,回复本报记者称:“目前顾瑜案件工作程序仍在进行中,现在没有结论,也不方便对外公布。”

    这与本报记者11月6日通过南宁市公安局内部人士了解到的情况一致。该内部人士在咨询了经侦支队办案警官后回复称:“该案件情况现在是经侦支队一号机密。案件还没有结案。”

    但另一方面,八菱科技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顾瑜案件的立案通知已经被撤销,撤案日期是11月1日。另外,南宁市公安局在11月4日,还为顾瑜出具了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该人士在电话中转述的撤案通知书内容包括:“我局办理的顾瑜涉嫌职务侵占案,因无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南宁市公安局,11月1日”。

    据顾瑜案举报人透露,他上周六突然接到一卓(音)姓男子电话,自称是南宁市公安局民警。该卓姓人士口头通知举报人称,顾瑜案已撤销。(第一财经日报)

    挥泪闯关IPO 八菱科技董事长立案是否撤销突陷迷雾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现在社会舆论对八菱科技关注的焦点,已经从董事长乍现“侦查门”的震惊转为“此前的职务侵占立案是否已经正式撤销”,并将此与八菱科技IPO生死存亡的命运抉择紧密相连。

    蹊跷的是,尽管有关媒体通过知情人士证实顾瑜立案已经正式撤销,南宁市经侦支队的有关办案人员亦亲口告知已于11月1日撤案,但举报人王传亮至今并没有收到正式撤案告知书。

    据王传亮介绍,由于上述陌生电话告知撤案,他联络了几个其他举报人,一同于11月7日上午赴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问个究竟,一位姓韦的队长接待了他们,韦队长当时口头告知他们,顾瑜立案已经撤案,但没有向举报人出具正式撤案告知书。对此,王传亮等举报人对撤案说法和撤案理由并不信服。

    多位证券律师、投行的专业人士明确向记者表示,不管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立案是否撤案,也不论有关部门是否认定顾瑜职务侵占犯罪证据不足与否,八菱科技在过会后重大事项及时通报、二次发审上会隐瞒重大事项的责任都无法豁免。

    10月17日,以女董事长的眼泪打动发审委而成功过会的八菱科技,近日再爆丑闻。据深圳电视台财经生活频道报道,八菱科技女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南宁公安局立案侦查。据悉,早在今年4月14日八菱科技就因数十名员工联名举报而被南宁警方立案。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内,外界对此居然毫不知情。连素以审核严厉而闻名的发审委也被蒙骗在内。(《财经》杂志)

    叶檀:请暂停八菱科技上市

    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

    八菱科技注定是一家风口浪尖上的公司。6月7日下午3点之前,该公司因询价机构不足20家而中止发行,成为A股首例因询价对象不足而暂停上市进程的公司;证监会主板发审委于10月17日审核八菱科技首发会后事项;此后不久,某老总泪洒现场涉险过关的传言就沸沸扬扬;好不容易二次过会成功,11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瑜涉嫌职务侵占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更有戏剧性的还在后头。曝光的立案决定书签发于2011年4月14日,当时南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载明,已对八菱科技实际控制人顾瑜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这个时间恰好在八菱科技首次获发审委通过后的3天。而在媒体披露相关案件后,11月4日晚7点,有报道引用《证券时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南宁市公安局认定顾瑜不存在犯罪事实,已撤销上述立案。”如果该消息成真,我们只能大笑三声。如此准确的时间把握,默契得让人浮想联翩的配合,已经让该公司甚至让A股市场再次成为玩弄与取笑的对象。

    为了维护市场的尊严,最好的办法是让八菱科技暂时中止上市,等待证监会调查澄清之后再作决定。

    围绕着八菱科技的一切都是模糊暧昧的,而相关的规则界定有漏洞可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虽然媒体质疑公司二次上会时只字未提被立案之事,涉嫌隐瞒重大事项,但八菱科技却在首发通过后3天才被立案,而在二次成功过会、媒体披露相关消息后又被撤销,所有的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都可以推给“不知情”,最多是被蒙蔽。

    八菱科技与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张小姐表示,“因为案件正在确认中,所以不能回答。”八菱科技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也对媒体表示“事情不是很严重”。虽然大多数地球人可能都不相信,但有人闭目塞听就行。这就是笔者所说的,违背常识的上市,证券市场的指鹿为马是否又增加了一个案例?更不必提,该公司发行股价腰斩,单一客户风险等问题。

    围绕着八菱科技有太多的事实需要澄清,该公司需要做的不是与媒体对接,不是进行强势公关,而是以坦诚的态度面对监管层,面对所有的投资者。而监管层需要做的也不是凭某些势力的一面之词,对相关公司眼开眼闭,作出违背常识的决定,让监管规则体系溃不成军。

    证监会新一任主席上任之际,八菱科技成为检验监管信用的试金石,如果不能以案例树信,如果八菱科技未经澄清轻松过关,后继者们将层出不穷,以各种攻势摧毁从发审委到监管的各条马其诺防线。

    监管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是公司,假设八菱科技董事长被立案属实,而公司未能如实披露,那么八菱科技就有虚假陈述之嫌,证监会必须加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八菱科技能否上市;其次是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做到了尽职尽责,是否如券商所说 “项目组于2009年12月开始前期考察,2010年2月份正式进场,按照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对八菱科技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调查”,两三年的尽职调查居然被蒙蔽至今?经办律师是否真的像媒体所披露的那样,之前从未听说八菱科技老总被立案侦查一事?这样的律师到底是很傻很天真,还是拿投资市场当儿戏?第三是询价者,是怎么定的价?

    八菱科技上市起起落落,各方人士在做最大努力,想在最后的关头挽回市场信用。顾瑜确实不易,汽配生意不好做,在股权转让中磕磕绊绊枝节横生,转让并不容易,她也可以埋怨举报者在关键时刻横刀夺股不成决定鱼死网破,但所有这一切,都不是A股市场一再遭遇亵渎的理由。

    市场可以没有高度的监管规则,但绝不能是一个群魔乱舞没有任何底线的市场。叫停八菱科技上市,一则有利监管信用,二则有利投资者利益,三则有利公司未来,调查无事大可上市,哪在乎区区几天?否则,今天糊涂上市,老总哭泣,上市之后该轮到普通投资者长歌当哭了。(每日经济新闻)

    苏渝:八菱科技眼泪过会背后果然有故事

    10月17日二次上会的八菱科技得以过会,当时有知情人士暗指其女董事长在发审会上哭诉上市艰辛以博得同情。笔者随后撰文《IPO不能相信眼泪》,指明流泪背后的故事一定曲折且精彩,只不过我们读不到而已。果不其然,11月4日,深圳电视台财经生活频道《内幕》栏目披露:八菱科技女董事长顾瑜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南宁公安局立案侦查。据悉,早在今年4月14日,南宁警方就签发了立案决定书。

    问题来了,八菱科技两次上会时都没有披露顾瑜被立案侦查一事,起码在如下几个方面涉嫌欺诈上市:

    首先,涉嫌上市信息虚假陈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应及时披露。八菱科技上会前,顾瑜就已被南宁警方立案侦查,公司没有在任何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开披露该信息。一直到过会后被媒体曝光,八菱科技也没有辟谣或者公布任何官方信息。隐瞒重大事件不报,属于欺诈投资者行为。

    其次,中介机构涉嫌合谋隐瞒。券商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律师是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第一道保护屏障,为八菱科技提供上市服务的这些中介机构显然未能尽责,因为它们在八菱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上出具的意见是:该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生证券八菱科技保荐代表人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得知此事情时也感到很突然。券商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也许是真的不知道顾瑜被警方立案侦查,但也可能是知情不报甚至合谋隐瞒,毕竟八菱科技上市圈到钱后,大家都能分到一杯羹。一旦此事被核实,保荐代表人将面临暂停12个月不受理其保荐的项目的处罚,保荐人的职业生涯也“玩到头了”。所以,他们即使知道也会强词夺理说绝不知情。退一万步说,即便真不知情,作为保荐人,在漫长的辅导期内不去公司深入调查,也是严重失职。

    “眼泪过会”背后还有怎样的故事?我们拭目以待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如果八菱科技涉嫌虚假陈述事实成立,监管部门应立即暂停其上市;对已经中签、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八菱科技则应依法给予赔偿。(京华时报 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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