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11月7日讯(记者 李蓉 实习生 张益键)今年9月2日,淮安新闻网发布了题为《贝莱尔公司自导自演闹剧一出》的报道【详情】,讲述了市民桑小姐和江苏贝莱尔电气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一事,桑小姐向淮阴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申请了劳动仲裁。11月3日下午,仲裁科开庭处理了这起劳动纠纷。
事件回顾
公司不让员工进门
单方面辞退没赔偿
据桑小姐称,她之前一直在淮安市淮阴开发区江苏贝莱尔电气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10月25日到期。2011年8月29日下班前,公司营销总监找她谈话,说她今年4月份因参加公务员考试,请了十几天假,在公司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公司要解除合同,但希望她能自动离职,当时桑小姐没有同意,此次谈话没有结果。
8月30日上午,桑小姐照常去上班,却在大门口就被门卫拦下。门卫说,领导吩咐,桑小姐已经离职,不允许再进公司。桑小姐站在公司门口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打电话,但是得到的结果仍然是公司要辞退她。
桑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且赔偿2个月的工资,当时公司只同意结清之前未发的7、8月份工资,其余没有赔偿,只要桑小姐离职,这令桑小姐十分不能接受。一连数日,桑小姐数次找公司的负责人理论,也找到淮阴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此事,还拨打110报警,然后公司又让其回来上班。
但是重新上班后,不让桑小姐进公司大门的事再次发生,公司还为其调整了工作岗位。桑小姐忍无可忍,直接向淮阴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且不再去上班,现在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劳动仲裁
赔偿金额还是谈不拢
但双方愿意接受调解
11月3日,这起劳动纠纷在淮阴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开庭,贝莱尔电气有限公司派委托人出席。
桑小姐的诉求一直未变,要贝莱尔公司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另外结清8月份的工资,将扣除的9月份保险返还,另外赔偿3个月的工资。
贝莱尔委托人认为,关于8月份的工资,不存在公司不结清的情况,公司早就弄好了工资单,是桑小姐自己一直不去财务处领取。桑小姐要求赔偿3个月工资的情况不合理,无法律依据。公司没有必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为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
面对贝莱尔委托人说的话,桑小姐十分激动。她说,首先公司没有任何人通知她领工资,其次公司连门都不让她进了,这还怎么领?另外,桑小姐认为,公司单方面要解雇她,她已经工作两年,要求赔偿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至于需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直接影响她将来领取失业金的事。
桑小姐提供了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和几段录音,分别是她与公司门卫、朱经理和郑经理的对话,以此证明公司想逼她主动离职。
贝莱尔委托人称,公司没有人说不让桑小姐上班,没有人说要解雇桑小姐,没有人不让她进厂门,“不让你进门是因为你没带厂牌”,委托人认为,所有的话,包括出警记录都是桑小姐的一面之词,“都是你自己理解的”。他听不出有人要解雇桑小姐的意思,民警出警时也没有见到贝莱尔公司的负责人,只是听桑小姐单方面反映了情况。
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在争议,但毫无结果。仲裁员认为,此事本来不算大事,赔偿金数额也不大,建议双方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贝莱尔委托人表示,对桑小姐提的要求,他会再回去和公司商议。
桑小姐说,本来自己也不想闹这么僵,毕竟是自己工作了两年的公司,如果公司能有诚意解决此事,她也愿意退一步协商解决。
关于调解结果,我们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