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14日讯 据统计,“11•10师宗矿难” 已造成34人遇难,9名矿工下落不明,多名目击者和当班矿工表示,当天私庄煤矿值班领导并未带班下井,矿领导齐戚谷明在事故发生后,伪装带班下井后逃生的假象。
早在2005年11月,安监总局就出台《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没有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罚款。
“领导下井”本是想让其以身作则,与矿工同患难共命运,试图通过矿领导权利,在安全隐患上发挥积极作用,能及时挽救矿工的生命,但是在规定实施中依然被悬空虚置。
回顾近年频发的大小矿难,类似现象已经不是一两起,领导要不就是不下井,要不就是找人代替下井,现在干脆“伪下井”。
2010年9月20日,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办公室。突击提拔也是为应付国务院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规定。
同样,10月29日湖南衡阳市霞流冲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并没有煤矿矿长、副矿长等领导下井,导致难以进行有效的组织撤离,事故造成29人死亡。
师宗矿难原本是一次完全可以避免的矿难。矿难发生时,矿领导下井“逃生”举动,并不难理解,他对有关规定还是心存畏惧的,领导们也清楚,一旦出了事故,制度就决定谁也脱不了责任,所以,他们对制度还是害怕的。
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在师宗煤矿事故现场曾几次打断汇报者,并斥责地方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监管不力”显然已成为绝大多数矿难主要原因。
显然,师宗煤矿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监管不到位”,那么,矿领导不到位也就顺理成章。
一方面,我们为领导带头下井的制度设置了高标准,甚至高于目前的官德标准,而另一方面,制度的落实、监督和惩戒却太过无力,过于温柔,从而使得那么矿难频频发生,制度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肇事的私庄煤矿,由于煤与瓦斯突出隐患严重,于去年11月已被云南煤监局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年4月,曲靖市煤监局再次对该矿做出停产整顿令。
按理说,在煤监局两次监管下,这煤矿早就被停止生产了,安全整改直到合格才可以恢复开工。然而,现在看到的是,许可证和整改通知书都被“暂扣”,层层禁令依然抵挡不住黑心利益的诱惑,监管和制度就像浮云一样飘过煤矿,这不禁让人怀疑,是管理部门真的管不住还是假装“管不住”,或是与企业间的利益联盟?(记者 陈训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