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con_editor" style="overflow-x: hidden;"> 事件描述:
继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后,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及根据试点方案制定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规定》和《过渡政策的规定》。
评论:
1. 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将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推广至全国范围。作为过渡性安排,增值税税率在目前17%、13%两档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今后将根据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此次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2. 增值税税率运输业为11%、物流辅助业为6%。对于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机场、通用航空、港口、客(货)运站、货代、代理报关、仓储装卸等物流辅助业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按照相关部门对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的测算,采用该两档低税率,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不增加。
此外,对于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服务,计税方法采用简易计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对于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3. 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扣除;
(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乘以7%的扣除率扣除;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销项税中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其他。
4.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注册地在上海的交通运输行业上市公司共14家。
对公共交通公司或可减轻税负。对于申通地铁、大众交通、强生控股、锦江投资、海博股份这5家主营城市公共交通业务的公司而言,由于可能采用征收税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所以影响比较确定,或大致可以减轻约10%的税负。
对航运港口公司影响不大。对于中海集运、中海发展、招商轮船、上港集团等航运/港口公司而言,由于主营业务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或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所以今后增值税可能即征即退,对业绩影响不大。
对机场影响不确定。上海机场目前航空服务收入和非航收入分别按3%、5%征收营业税,2010年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为3.94%。如果上海机场全部业务按6%缴增值税,则营业收入中可抵扣额比例要达到35%以上方可不增加税负。2010年上海机场剔除折旧、人工、财务费用后的成本费用占总成本费用的比重为35%。
对航空公司可能不增加税负。东方航空目前航空运输业务营业税率为3%,且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2010年东方航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为1.95%。按航空运输业务11%的增值税率,且国际航线业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则剔扣除燃油成本、航食、飞机起降费、地面服务费、飞机经营性租赁租金、飞机折旧中所含的进项增值税后,东方航空有可能实现不增加税负。
长期有助于第三方物流发展。从中长期发展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将鼓励企业外包运输、仓储等业务,有助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乃至第四方物流企业发展。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改革试点细则发布,原则上不增加税负
2011-11-18 14:20: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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