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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开发商2亿,有没有“猫腻”?
2011-11-21 13:37: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赴云南省曲靖市,调查这块“奖励两亿元”土地的来龙去脉。 “奖励”开发商...

    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赴云南省曲靖市,调查这块“奖励两亿元”土地的来龙去脉。

    “奖励”开发商两亿元!当地政府慷慨的让人吃惊。

    当地政府何以如此“慷慨”?原来,在《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上有一条:“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是,商品房开发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就是开发商的义务,地方政府有什么理由以奖励形势将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给开发商?

    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涉嫌违规。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随便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其次,事后返还两亿元明显违反了我国土地的招投标制度。开发商拿地时出价6亿多元,实际上是4亿多元就拿到了地,这对其他出价低于6亿元而未中标的竞标人也是不公平的。

    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凭什么把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奖励”给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和人大的批准?在“贱卖”土地背后到底有没有权钱交易的腐败,我看有关部门得认真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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