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北京某医院被媒体曝光以利润高于2000%的价格销售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同时,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却通过新的采购机制,以高于成本价几分钱的价格销售着这种大众最常见的抗生素。
这种巨大的差异,归咎于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程快慢。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1年后的今天,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的有关负责人,希望了解一下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各地的进展。
进程不一
北京等9省未按新机制采购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安徽、山东、四川、黑龙江等16个省(区、市)已按新机制的要求完成了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广东、贵州、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市)正在按新机制开展采购工作。目前,还有北京等9个省(区、市)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年底前,将有2/3以上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
有的放矢
基本药物制度解决五种弊端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不仅是采购模式的变化,也是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药品供应配送方式、政府监管模式的一场深层次变革。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是只招标,不采购。由省级招标机构招名单,基层机构在名单中选择具体企业,通过“二次谈判”定价格、定数量、定厂家。虽然是集中招标,但在采购中又恢复到分散,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增加成本,导致药价虚高。这种招标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同时还要考虑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另外,药款回款不及时,追讨药款成了企业继“二次公关”后的另一项不合理开销,这些最终都转嫁到药品成本中。
三是基层机构采购药品难以保证质量。基层机构药品采购比较混乱和分散,监管难度大。由于城市药品质量和流通管理日趋完善,一些近效期药、过期药、仿冒药挤进基层市场。
四是药品流通秩序紊乱。旧机制还导致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招标和促销环节存在商业贿赂现象,加剧了药品招标的不规范。
五是“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按照政策,医院销售的药品实行顺价加成政策,逐利性导致谈判中缺少压低药价的动力,医疗机构倾向于用贵药、多用药,造成药价越招越高。
五个环节
去除程序不透明所带来的高药价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新的招标采购办法正是针对一些弊端而研究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优先保证药品质量,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具体来说,新机制包含了五个关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