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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违规承揽 久联发展“自曝”定增项目疑点
2011-11-23 16:40: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上海证券报的深度调查《涉嫌违规承揽久联发展定增募投项目“地雷”多》见报后,久联发展11月15日即被深交所临时停牌,公司两日后才发布澄清公告并复牌。 在澄清公告中,久联发展首次披露全资子公司新联爆破尚...

    上海证券报的深度调查《涉嫌违规承揽久联发展定增募投项目“地雷”多》见报后,久联发展11月15日即被深交所临时停牌,公司两日后才发布澄清公告并复牌。

    在澄清公告中,久联发展首次披露全资子公司新联爆破尚不具备招投标所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等级,强调自己是采用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另一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等重要细节。

    但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久联发展有关新联爆破联合体承接项目的澄清仍存在诸多疑点,所谓“联合体”一说仍难推脱新联爆破超资质承揽项目之嫌。

    独家承揽突变“联合体承揽”

    久联发展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05亿元,其中5亿元募资用于新联爆破承揽的两项BT项目,占募资净额逾八成。其中用于遵义市新火车站片区洪水台土石方平场工程BT项目3.6亿元,遵义市新火车站片区新南大道道路工程BT项目1.4亿元。

    据贵州招标投标网可查,2011年5月25日新南大道道路工程BT项目招标中,招标人为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该项目于2011年6月30日开标,公示贵州新联爆破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据此,上海证券报针对新联爆破涉嫌超资质承揽新南大道道路工程BT项目提出质疑。

    对此,久联发展澄清承认,子公司新联爆破尚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等级。称“经业主方及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新联爆破采用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实施运作。”贵州七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项资质。根据新联爆破与贵州七建签订的联合协议书的约定,新联爆破为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工程独立投融资人,贵州七建为项目联合体成员。

    这是久联发展面对媒体提出的质疑时,首次披露新联爆破采取联合体方式承揽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而在此前2010年12月8日久联发展关于子公司获新南大道道路工程BT项目的重大合同公告中,对子公司采用联合体的形式招投标之事只字未提。

    而且,作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体,本身就缺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新联爆破,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贵州七建联合承揽之后,在市政公用工程中又将享得多少收益?久联发展的澄清公告也没有相应披露。

    联合体也绕不开违规承揽“红线”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久联发展所述的联合体方式承揽项目仍存在违规的嫌疑。

    针对久联发展新南大道道路工程BT项目,联合体的施工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并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联合体一方在独立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后,分包给具有相应建设资质的联合体另一方;另一种是两个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该市政工程项目后共同中标。

    首先,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招揽工程。久联发展已澄清新联爆破并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等级,假若是新联爆破独立中标后再分包给贵州七建,明显属于违规承揽。

    另一种情况则是以联合体形式对项目进行投标。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新南大道BT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定,因此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而久联发展的澄清公告清楚说明,联合体仅有贵州七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资质。这明显与前述法律规定不符。

    不仅是在新南大道BT项目存在违规承揽的嫌疑,近年来,久联发展披露的新联爆破所获多个重大合同中,如2009年遵义市新蒲新区东联2号路和新火车站片区土石方平场工程、2010年共青大道道路工程BT工程等的招标公告,都明确投资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而久联发展的澄清公告,并未明确指出这些之前承揽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否为联合体方式承揽。这意味着,新联爆破涉嫌违规承揽的项目可能还不少。

    联合体在各种信息披露中“隐身”

    更蹊跷的是,联合体中标项目、承揽项目等重要细节,在久联发展公告的合同信息、贵州招标投标网中标信息甚至是定向增发方案中都集体“隐身”了。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联合体中标,“联合”签订合同。

    在2011年7月1日新火车站片区新南大道BT项目工程的中标公示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仅为新联爆破,并非是新联爆破与贵州七建的联合体形式。在久联发展公告中,新联爆破与遵义开发投资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遵义市新火车站新南大道道路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回购担保合同》。合同双方中甲方为遵义开发投资公司,乙方为新联爆破。该公告中也没有披露作为联合体另一方贵州七建共同与该项目招标人签订合同。

    而且,久联发展在澄清公告中对新南大道BT项目在2011年5月招投标、最终由新联爆破中标之事“避而不谈”。久联发展在澄清公告中表示,2010年2月8日和3月5日,招标人遵义开发投资公司对新南大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两次招标的投标人都少于三人,出现这种情况可以不再进行招投标,据此,遵义市新区开发公司与新联爆破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签订了相关合同。

    但贵州招标投标网上信息显示,同一个新南大道BT项目,在久联发展公告已签订相关合同的半年后,2011年6月30日才面向社会公开开标,并由新联爆破中标。这明显与先参与招投标后签订相关合同的常理相悖。

    在该项目中标公示中赫然显示,除了第一中标候选人新联爆破外,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太建设集团、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一项目仅中标公示就出现了三个中标候选人。

    记者还查阅了贵州七建的官方网站,在其“在建工程一览”栏目里面并没有发现相关与新联爆破合作的新南大道联合体BT项目的任何展示。

    多处细节违规,公告项目与中标信息又出入巨大,种种疑点都让人不禁疑惑,扑朔迷离的“联合体”一事到底还有多少隐情?

    另外,对于记者质疑的遵义新蒲新区东联2号路,已经大大耽误了合同约定的完工期限。久联发展的澄清公告强调,真正的开工时间是2010年4月8日,而不是合同约定的2009年11月16日,所以,没有延误工程工期。但是,据记者调查,真实的开工时间实际上更早,是2009年9月30日,当时,遵义市党政军领导还悉数参加了开工仪式,当地媒体也对此进行了重点报道。(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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