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新闻网每日经济讯:我们是黄土坎农场职工,我们要反映的问题是,东港市黄土坎农场党委包庇赵明军,严重侵犯农场利益,致使农场国有资产流失。东港市黄土坎农场有一处二万余亩滩涂,在承包人赵明军承包到期后,由农场领导和赵明军又签了一个延期承包协议,该延期协议签订后,滩涂应该交的海域使用金,却一改上个承包协议的规定,而是由农场来承担,结果是海滩承包费用是二十万元,而海域使用金却是七十万元。农场不但挣不到租金,反而还得替赵明军交六十万元海域使用金,农场净赔三十至四十万元,请问这叫什么承包?这不是严重损公肥私吗?农场领导是不是收了赵明军好处费才干出了小学生都会算账的事情来。他们明目张胆的损公,谁支持的?请领导派人调查!废除赵明军严重侵犯农场利益的补充协议。我们关注事态的发展,如不解决,我们将上省里,北京集体去访。-------这是黄土坎农场职工的控告举报信。
记者接到举报投诉后,对投诉内容进行了核实。记者看到协议文本;2002年6月18日,东港市黄土坎农场与赵明军签订协议;黄土坎农场将黄土坎农场滩涂承租给赵明军,合同书上标注了承租四至(界点),期限为6年。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承租金额为:160万元并交10万元抵押金(约定合同期满后返还),并列名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令人不解的是2002年6月18日签的为何将合同内容时间却提前到从2002年1月1日开始?
而后,黄土坎农场先后与赵明军在2006年11月签订了补充合同书、补充协议,2008年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书将原合同的承租时间变更为200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这需要指出的,首份合同签署时黄土坎农场法定代表人(现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入狱)。首份合同期满后,黄土坎农场时任法定代表人潘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入狱)本应经职代会、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招投标。然而潘某未经职代会、党委会私自与赵明军签订补充协议受到职工代表的质疑。
农场职工代表将此事反映到东港市纪委,经纪委调查核实后,2010年12月下发了《中共东港市纪律检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建议书》东纪建[2010]02号,建议书指出;与赵明军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显失公平、与范洪全签订联营片1251亩虾池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并列举了大量查实问题,为避免黄土坎农场遭受更大损失,建议黄土坎农场依法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时至今日此事仍然没有进展,黄土坎农场党委开会在研究落实《建议书》时赵明军竟然冲进党委会议室内,大打出手,将场长王洪静打伤,并住进了医院。事情发生后,打人者赵明军并未受到追究,黄土坎农场的滩涂仍在赵明军控制经营之中,黄土坎农场每年还需倒拿出近10万元交纳海域使用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此事,稳定职工情绪,确保和谐稳定,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本网将关注此事件进展。记者:穆易 责编:许顺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