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将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
《办法》指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行为,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开展价格调查工作的重要形式。
《办法》规定,药企应按调查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调查人员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核实调查药品规格,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至2个规格开展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及销售等有关情况。出厂价格包括最高和最低出厂价格以及平均出厂价格;现行零售价项目分为国家定价、产地省定价和企业定价;销售情况细分为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以及销售人员数量。
对药企采取拒报、虚报、瞒报等方式不配合调查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