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从外国租地建造分洪区 从陕西渭南修建12万亩太华湖工程说起 核心提示:去年在陕西渭南发生了轰动全国的渭南书案,今年在这里又发生了强行租地12万亩修建人工湖的严重违法
■ 魏侬敏
中国需从外国租地建造分洪区 ——从陕西渭南修建12万亩太华湖工程说起
核心提示:去年在陕西渭南发生了轰动全国的渭南书案,今年在这里又发生了强行租地12万亩修建人工湖的严重违法事件。
渭河是黄河的一条支流,这条支流上又有从秦岭流入渭河的几十条小支流(当地均称为南山支流)。众所周知,我国除多条大江大河外,还有成千上万的支流及小支流。按照渭南的做法,倘若为治理小小的3条南山支流就需毁掉12万亩地做分洪区,那么全国各地都照此效仿而治理所有大江大河及数万条支流,岂不是要毁掉我国几乎全部国土甚至还得从周边国家租地建造分洪区吗?其情势和后果真是太严峻、太可怕了。
业内人士指出,华阴的3条南山支流从秦岭峪口至渭河仅6公里之遥,目前的河床宽度不足100米,若再加宽100米,当可防范百年一遇的洪水,就是再加宽100或200米,也占不了多少土地。国家当初修建三门峡水库工程耗资也不过4亿元,如今渭南市若将投资建造太华湖的310亿元巨资直接用来对这3条支流加宽河床、筑高堤坝,何愁治理不了其水患。可是,渭南市政府为何非要以毁掉12万亩良田的沉痛代价而建造偌大的分洪区呢?
这12万亩耕地每年产粮2.4亿斤,可供80万人吃一年。我国有限的土地怎能经得起这些败家子的折腾和糟蹋呢?我们要为老百姓留下一些赖以生存的土地,也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点繁衍生息的土壤啊!
渭南市某些领导为了发展旅游业,同时给自己牟取实惠,便不顾国情、民情和老百姓的死活,蔑视国家法律,铤而走险、明目张胆地违反土地法规,居然敢向《国家土地法》碰撞和叫板,这无不令人震惊,让人实难容忍!
今年4月7日,渭南市政府与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了“华山太华湖统筹城乡生态旅游度假示范区项目”(下称太华湖项目)合同签字仪式。
8月15日,渭南市管辖的华阴市政府在全市境内大量印发和张贴了《关于南山支流应急分洪利用工程土地流转及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
8月20日,华阴市政府又给广大农民印发了《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要求长期租用农民耕地。
8月27日上午,渭南市政府在华阴隆重举行了渭河南山支流应急分洪利用工程开工典礼,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参加了开工典礼仪式。
9月2日,渭南市委、市政府又召开了太华湖生态旅游度假统筹示范区发展战略及概念规划汇报会。
太华湖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华阴市招商局副局长刘丽娜告诉记者,这个招商引资项目是渭南市政府签约的,落地在华阴。该项目以国家渭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为契机,以生态旅游、改善民生为建设方向,依托华山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地缘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当地政府在华山火车站张贴的宣传画显示:大大的太华湖呈扇形,湖心有假山,四周别墅林立,还有气派的高尔夫球场。
《华阴政讯》披露:太华湖项目将渭河水域保护工程与旅游产业、生态农业、旅游地产建设有机结合,预计总投资310亿元,总面积80平方公里(合12万亩),其中一期工程占地47平方公里,二期工程占地33平方公里。太华湖项目还有众多子项目,一期工程含太华湖综合整治工程、环湖路网工程、生态农业工程、旅游地产、东部商贸物流金融中心、华山论剑主题园、山麓运动公园、生态人居示范小镇、农民新村及各种星级酒店等;二期工程含希夷养生文化园、华阴水城、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及旅游地产配套等。
华阴市水务局绘制的《华阴南山支流应急分洪利用工程平面图》上所写该工程的任务是:在现防洪体系框架内对南山支流采取应急分洪,避免或减轻洪水灾害,兼顾洪水资源利用,形成湿地水面,为华阴发展旅游业服务。
渭南市政府为了在华阴发展旅游强市,丰富旅游业类型,将其旅游景点由山岳区扩展到平原区,实现南有华山、北有渭河、东有莲花池、西有太华湖、中有西岳庙即“山、河、花、湖、庙”一条龙的宏伟格局,他们便以修筑南山支流分洪区为名而确立了太华湖工程。为达此目的,渭南市官员不仅高规格接待开发商领导,还多次参加项目的公关活动。华阴市委书记卢发兴曾自豪地说:“我们审时度势,作出了建设太华湖的重大决策。该项目创新了治水理念,将在关中平原建成西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
入秋以来,地处关中平原的太华湖规划区一片葱绿或金黄。这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被称为关中的白菜心,全都生长着即将成熟、丰收在望的各类庄稼。尽管广大农民强烈反对地方政府毁地建湖的违法行为,但政府还是顽固坚持要毁地建湖。他们调来大批收割机、旋耕机等,在太华湖规划区开展了一场全国罕见且声势浩大的租地毁青运动,农民经过半年辛勤耕耘的劳动果实被政府人为地毁于一旦。这一恶劣事件引起人们的极大恐慌与强烈不满,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动荡。
渭南官员对毛主席等革命前辈浴血奋战打下的江山和国土毫不珍惜,任意毁弃。农民的良田沃土成了官员的玩物,他们想建湖就建湖,想造山就造山,真是玩物丧志,为所欲为。特别是农民辛苦种植即将收获的庄稼,在官员一念之下毁之殆尽,这岂不让农民憎恨与痛心。望着政府租地毁青的野蛮行为,65岁的农民董生鑫气愤地说:“从罗夫河到长涧河全是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政府要在这里掘地建湖,将有12万亩地沉入湖底,真是太可惜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我们怎能忍心把宝贵土地交给政府糟蹋浪费呢!”
由于出卖、租赁土地,效益高,来钱快,渭南市领导便把主要心思都用在了经营土地上,甚至不惜用明天的痛苦和后代子孙的幸福为今天买单。值得一提的是,某些政府官员的私人利益是通过开发商来实现的,甚至是与其合谋的。二者合伙攫取土地利益,实现双赢。眼下人们纷纷议论的是:渭南官员与中海投资渭南有限公司这次在租赁农民土地,建造让官员受益、百姓遭殃的太华湖工程之肮脏交易中,双方肯定猫腻多多,获利不小。
据华阴市水务局党委书记郑鹏举透露,截止目前,南山分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渭南市发改委批复,不过批复的只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尚未完成,正由国土部门办理。
在此值得指出的是,这个严重侵害数万农民土地权益的太华湖工程,其所占12万亩土地均为农民的口粮田,该工程一次性占用如此大的地域,理应向国务院报批。可是,渭南市政府既未向省政府报批,更未向国务院报批,而仅仅只是让渭南市发改委批复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据此便擅自立项,擅自与开发商签约,擅自举行开工仪式,并强行租赁农民土地,强行毁掉农田庄稼,强行开展施工作业,他们真是太霸道了!
针对毁青毁地建湖问题,我们特向渭南市政府提出以下8点质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由此可见,合同双方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均有自愿或不愿签订合同的权利。可是,渭南市这次租地建湖不征求农民意见,而是由政府单方面起草合同,强迫农民在合同上签字。更甚的是,华阴莲村的移民群众其中有近百亩责任田尚未与政府签定《租地合同》,政府竟派旋耕机强行毁掉了这些田地上的农作物,为此群众大骂“地方政府简直就是强盗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下列规定,我们认为渭南市政府无权租赁农民的耕地,包括“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均不得租赁: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用地是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第十四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土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据当地媒体报道称:“为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华山景区旅游开发,经过不懈努力,渭南市政府在今年西洽会上与中海集团签订了总投资310亿元的太华湖生态旅游度假统筹示范区项目建设协议。”又报道称:“这项工程建成后,能促进旅游产业开发。”上述报道一语道破了渭南市借建造分洪区之名,行发展旅游业之实的真正动机,显然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据此,渭南市政府想要租地建湖,就必须按照《土地法》“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之法规,另行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偿给农民。
政府印发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规定租期30年。我们认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说是租用30年,其实是永远征用了。政府把耕地深挖建成太华湖,30年后怎么归还我们?况且政府是以“土地流转”方式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其土地的农业用途”。可是农民们拿到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标明,被租土地的用途是“用于南山支流防洪”,这显然已经改变其农业用途了。
4、建造分洪区(太华湖)是渭南市政府今年初确定的工程。8月23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门就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举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按照总书记的指示,渭南市政府须十分珍惜农民的12万亩耕地,立即纠正毁地建湖的错误决定与违法行为。但你们为何却要一意孤行对抗总书记的指示呢?!你们连当今皇上的话都敢不听,连党的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也不放在眼里,真是老天为大你们为二了!
5、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召开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指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试问渭南市政府官员,你们违反国家对农民承诺的耕地保护制度而毁青、毁地建造太华湖的行为,是不是与吴委员长的指示顶风相撞呢?
6、9月2日,温家宝总理到国土部考察,在观看全国农用地分布图时说:“这是我们的家底。保护好农用地,关系到子孙后代。”再问渭南官员,你们是如何贯彻落实温总理“保护好农用地”指示精神的?
7、如果说你们建造太华湖是一项惠民工程,那么在8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时为何不敢让一个农民参加并强力阻挡群众观看呢?这只能说明该工程见不得人,也证明你们心中有鬼!你们为了保卫典礼会场,竟然调来某工兵团十多卡车战士和300多名特警镇压百姓,对会场重兵压境,戒备森严,使分洪区工地变成了军事管制区,好象这个太华湖工程只有在枪杆子的护卫下才能施工。你们怎能忍心把解放军和公安干警的枪口对着手无寸铁、忠厚老实的农民乡亲呢?这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啊!呜呼!哀哉!!
8、假若说毁地建湖确有必要,难道待这料庄稼收获后迟开工一个月都不行吗?你们为何与老百姓过不去,非要故意制造这起全国最大的毁青事件呢?某些官员近日辩解说“政府没打算全部毁掉农民的庄稼”。但按照政府当初的部署,是将规划区的庄稼全部毁除。正是由于广大农民竭力反对毁青租地且不断向中央和媒体投书举报,使渭南官员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这才迫使你们在毁青问题上有所收敛,并诡称只毁除一部分田地上的青苗。我们认为这是渭南市政府在调整策略耍花招,在变着法子欺骗农民。
我们预料:渭南市毁地建湖乃是劳民伤财工程,会是一个败笔。再者,某些官员大刀阔斧毁青苗、毁田地的败家子作风与罪行,最终将会导致他们成为人民的罪人和历史的罪人,并会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接受人民的审判与痛斥,他们的臭名亦会永远被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因为从古到今,毁青毁地之行为向来是受人唾骂的,连封建官吏们也忌讳干此恶事的。
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和温家宝总理最近关于保护农民耕地的指示的确代表了农民心声,我们被强行租地毁青的广大农民打心底表示由衷地支持和拥护!再说,我国现在是法制社会和法治社会,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的各项法律乃是至高无上且不可变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和违反法律的特权。渭南市政府毁青毁地建造大型太华湖,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法》,对抗中央首长重要指示,他们与土地开发商合伙利用农民耕地牟取暴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我们农民对此想不通的是,难道说国家的《合同法》、《土地法》对于渭南市政府就不管用了吗?试问当今中国还有没有王法?共产党说话还算不算数?
最近,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接连开会研究农村土地问题,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心爱护和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极大关注。鉴此,对于渭南官员大肆毁青毁地的行为,请国人尽快觉醒给予关切,请有识之士尽快行动口诛笔伐,要为保卫我们的国土、捍卫农民的利益而对渭南某些官员形成全国讨之、全民罚之的态势,坚决遏制他们祸国殃民的罪恶行径。同时,还请各位网民、网友可将这篇文章在网上进行大量转载,造成强大舆论,引起中央重视,以便促使中央出面制止渭南官员的违法行为和败家子作风。
为了严肃国家的土地法规,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我们特向中央和省上反映渭南市政府强行租地毁青的违法行为,敬请中、省有关部门对此事件尽快立案,严肃查处,特别要彻查渭南某些官员与开发商中海公司官商勾结,利用农民土地合伙牟取暴利的严重腐败问题,并恳请向我们给以回复。我们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总会有一个说理的地方,总会有一个现代包青天,总会有一个依法办事的党政机关!
被渭南市政府强行租地的部分农民及移民代表:
董生鑫(手机13110332931)、张明智(手机13571310932)、
张育团(手机13571522032)、董康美(手机13279146455)、
史宽民(手机13991685781)、安壮志(手机15091236219)、
安建军(手机15129849983)、安更田(手机13689237135)、
杜战民(手机18220322250)、安建国(手机13759640209)、
周 峰(手机15929671648)、董 晖(手机15229137687)、
安东田、张晨虎、张长兴、李雪天、刘芬娃、张向虎、王余仓、
李仰池、张五选、项程锋、张明明、朱存号、苏 芳、项程浦、
赖万里、邓水平、王华平、杨小安、陈满屯、张文举、万绪光、
张靠社、李转虎、何华峰、李创明、邓玉平、安领成、张 波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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