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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公租房审核新规 外来人员将设收入限制
2011-11-30 22:55: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
    为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精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群众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全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于12月1日起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时,群众针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条款提出建议,建议“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也同样应当对外地在京人员设定家庭收入限制条件,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外地在京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为此,在《办法》中增加了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目前各区县正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待准入条件明确后,由各区县政府发布实施,届时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按所在区县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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