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个案子,我筋疲力尽。”五十多岁的残疾人周新根拄着双拐,在北京的风中颤颤巍巍。
近日,这位来自江西新余的江西定荣山野葛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向《中国企业报》投诉称,三年前,英博雪津公司以其无钱为由取消了他的经销权。此后三年多来,周新根因为尚未结算的市场费用与英博雪津公司一直纠缠不清。
官司从江西打到福建,又从福建莆田中院甚至打到福建省高院,直至今日,案子还没判下来。
反目成仇
周新根向记者提供了大量有关江西定荣山野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英博雪津啤酒公司的经销合同、双方对争议款项的说明以及法院判决书等等材料。
据了解,江西定荣山野葛业有限责任公司自1999年至2008年一直是福建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在新余市场系列产品的代理经销商。在1999年至2004年10月期间,周新根是按原底价操作的营销模式代理经销雪津啤酒。
2004年10月雪津啤酒公司对原底价操作的营销模式进行了变更,采取了前一体的经营模式,即固定各地经销商的毛利,其余的费用采取评估核定报账的方式进行核销,其费用的超前与滞后根据雪津公司出台的同期经济运行表来衡量。
2008年1月江西定荣山野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注:2006年12月1日福建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更名为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签订《二零零八年雪津啤酒系列产品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江西定荣山野葛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雪津在新余的啤酒经销商。
2008年底,雪津公司以周新根资金不足为由,直接将新余市场的雪津啤酒经销业务转让给了润丰贸易商行。之后周新根多次要求雪津公司将江西定荣山野葛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10月—2008年期间为甲方垫付的各项市场投入费用结算清楚。“雪津公司以各种理由敷衍、推脱,现仍有人民币900多万元的费用没有结清。” 周新根表示。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江西定荣山野葛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6月3日该法院判决:驳回江西定荣山野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2011年6月28日周新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请诉讼。经该院调解雪津只愿补偿100多万元,周新根不同意此次调解,并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
市场费用争议
就周新根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反映的问题,记者向雪津啤酒公司销售相关负责人询问此事,未收到对方回信。
随后,记者致电承办此案的福建高院法官,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周新根向记者提供的《二零零八年雪津啤酒系列产品经销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如乙方按照约定完成本合同,甲方将优先考虑乙方下一个合同期的经销权,经过协商签订下一个合同期的经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