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6日,市民夏某在武汉某房产中介,看中了桂子山庄一套建筑面积135.4平方米的房屋。随后,夏某同该中介签订协议,愿意购买该房产,意向成交金额为79.7万元。
夏某当天支付诚意金1万元,承诺中介在7个工作日内谈定房屋,但夏某不购买该房,则中介有权不退还诚意金。
去年9月21日,夏某得知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属于划拨,提出不愿意再购买。此后,中介未退还夏某诚意金。
夏某索要未果后,于去年10月将该中介起诉到洪山区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时,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的转让,故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夏某的行为属违约。
但中介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7个工作日内谈定房屋成交总价为79.7万元,其不退还诚意金的条件尚未成就,无权扣取全额诚意金,应酌情返还夏某8000元诚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