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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管理办法 _
2011-11-04 17:23: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达到规定比例、或增减变动达到规定比例时,须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报告或要约收购义务;三是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送相关数据的时间要求。《指引》则主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

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达到规定比例、或增减变动达到规定比例时,须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报告或要约收购义务;三是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送相关数据的时间要求。《指引》则主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丰富了证券公司公示信息的方式。

  《转融通办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放宽有关风控指标、明确证金公司保密义务两方面,即将征求意见稿中“证金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的比例限制分别放宽至10%和15%,同时规定证金公司应对所获取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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