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确定合理房价的方法
2011-11-11 16:27: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国以商品房为主导的房地产市场自上世纪末建立以来,虽然时间不长,但商品房的价格已经经历了几次大幅度的上涨,而在这十多年内,我国普通民众的收入虽然也在上升,但上升幅度远远低于房价上涨速度,商品房价格脱离了普通民众的购买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加上居民对居住条件改善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越来越紧张,房价也因此而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让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就是让房价能够回归到与普通民众购买力相适应的水平,也就是说,要让大多数城乡居民能够有条件用自己的劳动收入购置商品房。
但是,什么样的价格才是“合理价格”?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因人而异的,对“先富起来”的那些人来说,他们中很多人对目前的房价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但即使房价回落到每平方米1000元的水平,对于一些只能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来说,购置一套最起码的商品房仍然是不敢想像的。显然,如果以为在现行房价基础上下跌20%,或者像一些人所预言的那样下跌一半甚至更多,也不能说一定就是“合理价格”。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尊重市场的客观规律,寻求一个能够被最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的公认标准。
我国房地产市场建立以后,定价实行的是市场化的模式,这种市场化的定价模式自然是正确的,但它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买方和卖方必须基本上处于公平的地位,双方都有条件进行充分的博弈,得出的价格才能趋于合理。但我国房地产市场建立以来的实际状况是,它被地方政府普遍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的一个“龙头行业”来扶持,地方政府利用其具有的行政权力,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开发商大力支持,并且从政策上鼓励外地“购房团”进入哄炒商品房,使投机充斥市场。在商品房作为一种投资商品已经被社会所普遍接受的背景下,开发商更是将商品房的投资价值计算在定价之内,使房产像股票价格一样充满了泡沫,商品房价格已经完全由房产开发商所左右,购房者只能被动地接受由开发商定出的价格。显然,要寻找到房地产市场的“合理价格”,首先必须改变这种观念,让商品房回归到商品这个基本属性上来。
现在的房价完全脱离了“成本+利润”模式,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泛滥。因此,要寻求房地产市场的“合理价格”,就是要求房价的确定能够遵守“成本+利润”这个基本规律。确定“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既消除了由投资投机所形成的价格水分,也保证了开发商的应得利益,总的来说,将促使房价在现有水平上大幅下降,而从长远来看,一旦这一定价模式得到普遍的执行,房价的波动将只能跟随整个社会的物价总水平而波动,不致出现暴涨暴跌的局面,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发展。当商品房只能执行“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时,它的价格就可以说基本上达到了“合理价格”的目标。
在目前的调控中,各地普遍推出了限购和限价措施。“双限”措施是一种行政干预,因此从长远来说是不利于市场发展的。但是,如果这种限制措施能够充分尊重市场,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乱象对症下药,它确实也是能促进市场合理回归的。目前一些地方推行的限制措施还有失之简单化之嫌,比如有些地方政府推出的限价措施,只是要求本地房价不超过某一目标价位,这样做的出发点其实还是政府本位主义,而没有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这个所谓的目标价位是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而不是通过市场博弈所产生的,更没有考虑到单个楼盘的建造成本和开发商应得的利润,改进的方向就是尽快确定“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
要求商品房遵循“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这就要求房地产市场必须做到定价公开化。目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发商已经开始执行“一房一价”的要求,但“一房一价”虽然给开发商随意涨价增加了限制条件,但并没有对可能的暴利作出约束。而“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则对现行的定价模式产生了带有根本性的颠覆,开发商难以用所谓“投资价值”来糊弄购房者。必须指出,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由政府揽进腰包的土地供应费用和围绕着商品房建造、销售整个过程所产生的税费占了比例很高的一个部分,当开发商被要求公开成本的时候,这部分费用也将清清楚楚地告知市场,这也有利于制约政府从房地产市场攫取利益,从而有利于早日告别土地财政。
当然,由于二手房交易的分散状态,已经很难用所谓“成本+利润”的模式来要求二手房出售者。如果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像前期那样由投资型主导,其结果便是导致这一模式成为投资投机者的获利通道。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继续推行目前正在执行的限购政策,不让投资投机者能够借此得到太多的筹码。可以坚信的一点是,当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成本+利润”的定价模式引导下达到“合理价格”后,刚需购房者的需求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满足,那么,即使将来取消限购政策,投资投机者也将因为市场需求量的减少而难以大获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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