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逐步转换,对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功能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笔者认为,定位不准、认识不高、力度不够以及效果不佳等因素影响着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质效,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促进执法监察转型。
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转型能否顺利进行并最后实现,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否担当转型重任是关键。针对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队伍现状,要从三个途径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首先,应立足现有人员,着力加强执法监察理论、央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检查技巧等全方位培训;其次,采取聘请高素质特邀监察员、委派执法监察岗位工作人员到业务部门代岗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第三,选调部分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文字综合能力较高、熟悉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
鉴于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职能的特殊性,要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推动执法监察转型。为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从县(市)支行将监察职能逐步上收,在县(市)支行不设监察部门。县(市)支行的执法监察或效能监察由中支监察部门直接负责;中心支行的执法监察或效能监察由分行监察部门直接负责。在地市中心支行以下机构将监察部门与内审部门合并或合署办公,以有效解决查“事”与查“人”的结合问题。
在基层人民银行执法监察转型过程中,要大力开发远程和非现场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立对监督对象分析、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技反腐能力和水平;整合监督资源,在各重要业务部门挑选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原则性较强、熟悉业务、监督检查能力较强的人员,组建基层人民银行特邀监察员队伍,优化执法监察队伍结构。改进跟踪监察方式,通过跟踪监察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在找准问题原因的基础上,促进监察对象从中举一反三,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要重点抓好执法监察建议或决定的落实,有效维护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