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洋
今年以来,温州、鄂尔多斯、包头等多地民间借贷市场表现异常,高息化、危害化、全民化倾向严重。曾以隐蔽性为特征的民间借贷活动更公开到将宣传车开到大街上,将广告画张贴到城市最醒目的位置。9月,数十家温州企业因陷民间借贷泥淖,老板跑路、企业关门,银行贷款无法归还,当地社会稳定及金融安全受到损害。
几乎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一味求大,从同省异地到跨省异地快速设立分支机构。例如,浙江一家三线城市城商行,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将触角伸向江苏、福建、上海等多个省市。以城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虽然扩张步伐飞快却暴露出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和效益的盲目发展问题。对于可能因盲目扩张带来的风险,早在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便提出警示要“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
民间借贷活动的肆无忌惮,地方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都让人感觉到,必须得管一管。那么谁来管?又怎样管?视线聚焦于地方政府。
民间借贷的放贷者或者参与者常借助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披着合法外衣的地方“准金融机构”开展活动,目前这些机构都由地方负责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而实际上,由于地方政府监管标准不一、监管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能力欠缺、监管力度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形成“监管虽有却无”的现状。
如果说是监管的缺失是造成民间借贷活动肆无忌惮的部分原因,那么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过度扩张却可归结为地方政府的“撑腰”。长期以来,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注资方,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本地金融机构的建设,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推进本地金融机构整合、推动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及壮大方面,地方政府更是具有非常高的积极性,有专家就用“不遗余力”来形容政府的力度,因此,地方政府是城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扩张的推手。
由此看来,做好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还应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加强监管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纲要》便首次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也成为《纲要》的主要亮点之一。
受金融秩序混乱之苦的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担当起金融监管任务的重要意义,也成为“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较早践行者。11月初,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宣布全面实施“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便作为8项具体实施方案之一。据悉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监督和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商行等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金融监管和其他管理部门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专项管理等。
地方政府须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监管
2011-11-28 07:13: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记者 杨洋 今年以来,温州、鄂尔多斯、包头等多地民间借贷市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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