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正式发布。从内容上看,此次整顿力度大于以往。
2009年以来,国家频频出手整顿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文件不断,效果却不尽人意。大宗商品市场如果陷入无序发展,对市场外部而言,首先会吸引大量社会资金进入,可能造成区域性金融失衡,其次各地同质化市场的重复建设对于资源也是一种浪费。而对市场内部的影响或更为严重,一方面,由于安全交易机制缺失,操纵市场、虚拟资金对赌等可能发生,甚至因资金第三方监管缺位,市场方存在侵吞客户资产或携款逃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若市场被恶意炒作,而正好该市场对于某种商品价格的影响较大,也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商品价格的失控。
政府出手整顿无序发展
对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或中远期交易市场来说,最早的规范文本可以追溯到2002年的GB/T18769—2002。2003年该文本进行了一轮修正,对其中的适用范围、交易商的资格、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做出了更明确的界定,但《GB/T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并不涉及准入门槛、资金安全等诸多引导市场良性发展的条款。在监管宽松以及准入门槛较低等因素刺激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发展迅猛,由原来的不足50家上升至目前的300多家。
早在2009年年末,政府已经意识到无序发展的危险性,国家工商总局于当年12月2日推出了232号文件,主要有两个要求:首先全国禁止新设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对新设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及原有企业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不得使用“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仓单交易”等字样。其次,各地需要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对辖区任何新开展此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并向商务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治理工作。
“国六条”成效初显
2010年2月,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再度推出被市场称为“国六条”的《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六条”具体要求是:一、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已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市场不得组织标准化合同交易,已开业交易的市场不得推出新品种的合同。此项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二、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三、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四、禁止代理业务,既有代理业务在所代理交易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停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五、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市场向买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卖方以货币资金交纳的部分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50%,以现货仓单冲抵的部分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50%,仓单冲抵保证金的数额按照不超过冲抵日前一交易日该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货月份合同结算价的80%计算。六、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事实上,“国六条”实现起来难度不小。首先,对于第三条行业背景的界定难以制定出确切的准则,暂时只能通过提交说明报告或者依据营业执照中主营项目等方式认定,可能造成误判。其次,保证金的第三方存管,快速移植证券期货业资金监管模式并不可靠,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探索和摸底工作。
电子交易市场整顿轨迹
2011-11-30 19:04: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11月11日,《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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