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西部网报道,陕西铜川两百多户业主2007年前所购商品房,在今年办房产证手续时却发现原是经济适用房。对此,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要求记者别提关于相关部门有没有核对买房人家庭收入的问题。业主因担心手续不清的隐患而忐忑不安。

业主们认为,他们购房的时间在2007年,当初不管是开发商的宣传还是楼盘的价格都表明振兴小区二号花园销售的是商品房。此外,不少业主还给记者出示了另一个重要证据,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他们还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房屋的认购合同,认购合同里面所有的提法也表明开发商销售的是商品房。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两百多户业主情绪为什么这么激动?原因在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仅在土地的取得形式有明显区别,在产权的拥有、上市交易等方面也有着比较大的区别。如果说业主们购买的房屋不是商品房而是经济适用房,里面的问题可就大多了。
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费用,而商品房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建设用地,所以商品房要比经济适用房贵很多。那么,铜川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房子到底是不是经济适用房?在谢师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土地取得方式属于划拨,在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还发现:诸如房屋使用年限这些本应该注明的条款都没有签写。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的购房人对房屋拥有全产权,而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对房屋只拥有有限产权。
铜川市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江水:是经济使用房还是商品房,这个立项的是经济适用房。
既然立项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开发商当初为什么又要以商品房的性质对外出售。吴经理说,他们都是按照政府的规定销售的。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惠满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理论上来说这批房子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
当记者问到当时振兴小区在卖房时有没有对买房人家庭收入这个问题时,惠满盈却说:这个你就不要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