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签租地下室七年
2010年春节过后,安徽人李某涛夫妻来到海南省海口市,准备搞废品收购,苦于没有经营场所,经过老乡介绍,认识了住在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西路附近的蒙某星,蒙某星声称,在龙华区玉河路卫生所后面有一座已建好框架但没有装修的楼房,可以将地下车库出租给他。经过现场查看,多次磋商,2010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李某涛将该楼房330平方米地下室,以10万元一次性付清的价格,租期7年,租了下来。并约定,如未到租期,蒙某星单方违约,按照租金双倍赔偿。
10月31日前李某涛共交给蒙某星9万元,李某涛随后搬进地下室,将其变成废品仓库开始经营。
一个月后房主要求其搬家
没想到住了一个多月,有几个自称海南省某单位的人来到地下室,称这座楼房是该单位的房产。在李某涛拿出租赁合同、收据等相关证据后,几名男子称这名租房者与该单位无关,并要求其搬家。这下李家可乱了套,难道9万元被人骗了?!
随后李某涛将情况告知蒙某星,并要求其解释。蒙某星称,是盖楼的施工方林某委托他出租该地下室的,因为与某单位存在经济纠纷,就将该单位的地下室出租出去了。随后蒙某星来到现场,提供了林某写的《委托书》。这份2010年7月26日林某签名的《委托书》上写着,“我全权委托蒙某星同意将省某××研究所住宅楼的地下车库内车位出售事宜。”
此后虽然某单位的工作人员多次要求李某涛搬出,都因蒙某星不退款而无果。
一年后被房主强制搬家
今年9月初,某单位工作人员给李某涛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其在10月19日,租期整一年后搬出该单位住宅楼地下室。考虑到李某涛也是受害者,该单位决定给李某涛搬家补助费5500元。
10月19日上午,该单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监督李某涛家废品清理事宜。为了保证自己利益,李某涛将蒙某星叫到现场,证实其是被清理出去的。直到当晚8时许,在李某涛将物品全部清理完毕,该单位锁上地下车库大门后,将补助费交给李某涛。
为了维权,李某涛向海南特区报爆料,记者赶到现场见证了这一过程。
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随后记者跟随李某涛,来到蒙某星家,因蒙某星不在家,记者通过电话与其通话。蒙某星称,他是受林某书面委托,出租的该地下室。由于这些钱在林某的授意下已支付出去,林某联系不上,他没钱,只能等联系上林某后,林某将钱给他,他才能将钱退给李某涛。他将与林某联系,告知此事。
通话结束后,李某涛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到法院状告蒙某星。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韩建东


